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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為便于各部門和廣大企業更好理解《嘉善縣工業企業績效綜合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持續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提高資源要素配置效率,促進產業創新升級和經濟提質增效,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新發展階段浙江嘉善縣域高質量發展示范點建設方案的通知》(發改地區〔2022〕1529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制造業企業資源要素優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見》(浙政辦發〔2019〕6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的指導意見》(浙政發〔2018〕5號)、《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化工業企業績效綜合評價加快資源要素優化配置實施方案的通知》(嘉政辦發〔2021〕5號)、《關于印發持續深化“畝均論英雄”改革2025年工作要點的通知》(浙經信產業〔2025〕10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評價方法、分類評價、修正指標、結果應用、動態管理、其他等六大部分,本次修訂主要對評價指標、修正指標、結果應用及動態調整等部分進行調整優化。 三、新舊政策對比 (一)評價辦法 1.加分指標。新增“年研發費用增幅”加分指標;刪除“省級研發中心、市級研發中心”加分指標;將“殘疾人就業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兩個加分指標調整為豁免指標; 2.減分指標。新增“工傷事故”減分指標;將一般性違規行為處罰減分指標中將“食品安全領域”調整為“市場監管領域”。 (二)修正指標 1.降檔指標。刪除“當年度沒有研發活動”、“占地10畝以上的規下企業”兩個降檔指標;將否決指標“當年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死亡1人及以上或當年度因安全生產被處罰2次及以上的企業直接列D”調整為降檔指標; 2.否決指標。刪除“畝均稅收、增加值低于全縣平均的規上企業不列A類”、“年度稅收低于30萬元的規下企業不列A類”兩個否決指標; 3.豁免指標。將動態管理中不列為D類企業幾種情形改名為豁免指標。 (三)結果運用、 取消對D類企業征收差別化水價、電價。 四、適用對象 全縣范圍內除電廠、燃氣、給排水、垃圾焚燒、污水處理領域外,所有占用土地的工業企業和實際占用工業用地的工業類非企業生產主體。 五、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2025年12月13日起施行。 六、解讀部門 解讀部門:嘉善縣經信局 職能科室:嘉善縣經信局產業升級與品牌建設科 聯系電話:0573-89108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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