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解讀
政策原文
《嘉善縣創新券實施管理辦法》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創新券管理,規范創新券的申領使用,擴大創新券影響和成效,結合嘉善縣實際情況,對創新券管理辦法進行修訂。 二、制定依據 1.《進一步推廣應用創新券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若干意見》(浙科發條〔2017〕70號) 2.《關于開展長三角科技創新券通用通兌試點的通知》(浙科合〔2020〕31號) 三、主要內容 (一)支持對象 在嘉善縣注冊,并與開展科技合作的服務載體無任何隸屬、共建、股權等關聯關系的企業。經認定入駐嘉善國際創新中心(上海)等域外“飛地”的企業,等同本縣注冊企業同等享受創新券政策。 (二)支持范圍和兌付標準 技術服務類。企業在新產品、新技術研發過程中使用載體提供的測試分析、技術查新、科技評估、產品設計、大儀共享、科技項目專項審計等技術服務。測試分析、技術查新、科技評估、產品設計、大儀共享等每個單項不超過3萬元,累計最高不超過15萬元,按不超過實際服務費用的50%進行補助。專項審計服務單個可使用額度為2000元/項,不足2000元的,按實結算,累計使用不超過1萬元。 科技成果“先用后轉”保險服務類。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醫療衛生機構采用科技成果“先用后轉”模式在善轉化科技成果,按照投保費用80%進行補助,企業使用此類創新券最高不超過10萬元,單個項目不超過1萬元。 科技獎項獎補類。對企業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申報各級科學技術獎,一次性給予2萬元的獎勵。 (三)辦理程序 創新券采用自主申領和集中兌現的方式。企業首次申領創新券,需在浙江科技大腦完善實名認證信息,提供營業證照、企業相關資質證書等證明材料,經審核通過后獲得使用資格,并于服務結果出具后或項目完成后6個月內提交創新券兌付。 四、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原《嘉善縣科技創新券使用及兌付實施細則》(善科〔2019〕23號)、《嘉善縣長三角科技創新券通用通兌實施細則(試行)》(善科〔2021〕8號)實施細則相應廢止。 五、解讀機關、解讀人及其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嘉善縣科學技術局 解讀人:黃亞林 聯系電話:0573-84127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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