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
圖片解讀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21〕51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已賦權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的實施情況,經研究決定,調整魏塘街道等9個鎮(街道)具體實施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魏塘街道等9個鎮(街道)具體實施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按照調整后的目錄執行(詳見附件)。 二、各鎮(街道)應當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涉及作出較大數額罰款、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等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仍由縣級行政執法部門依法管轄。 較大數額、較大價值的標準,原則上適用《浙江省實施行政處罰適用聽證程序較大數額(價值)標準》。 三、業務主管部門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強源頭監管和協調指導,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審查審批、批后監管、協調指導等職責,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四、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根據浙江省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事項管理系統(行政執法事項管理)施行動態調整。 五、本通告自2025年6月27日起施行。《嘉善縣人民政府關于嘉善縣綜合行政執法劃轉行政處罰事項的通告》(善政發〔2021〕10號)、《嘉善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的通告》(善政發〔2022〕25號)同時廢止。
附件:魏塘街道等9個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2025年)
嘉善縣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善政發〔2025〕6號(嘉善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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