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一、出臺背景 為深化“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推動基層治理體系和基層治理能力現代化,按照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嘉善縣實際,調整部分執法事項,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 2.《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第九條 3.《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21〕51號) 三、主要內容 將賦權至西塘鎮人民政府行使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動態調整為100項,其中包括嘉善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行使的88項、嘉善縣農業農村局行使的7項以及嘉善縣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行使的5項行政處罰事項;將賦權至魏塘街道、羅星街道、惠民街道、姚莊鎮、陶莊鎮、干窯鎮、天凝鎮、大云鎮等8個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動態調整為95項,其中包括嘉善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行使的88項、嘉善縣農業農村局行使的7項行政處罰事項。 涉及作出較大數額罰款、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等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仍由縣級行政執法部門依法管轄。 四、實施時間 本通告自2025年6月27日起施行。 五、解讀機關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嘉善縣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 聯系方式:0573-8403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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