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根據《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相關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涉及的臨時安置費、搬遷費的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物價水平,每兩年公布一次。結合我縣實際情況,自2025年其對全縣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涉及的臨時安置費、搬遷費作出調整。 二、制定依據 根據《嘉善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 三、適用范圍 自本《標準》施行有效期內由嘉善縣人民政府作出征收決定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 四、主要內容 (一)搬遷費:征收住宅的,用于補償被征收人因搬家所產生的相關費用,搬遷費每戶每次1800元;征收商業及辦公用房的,用于補償被征收人因搬遷所產生的相關費用,搬遷費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元的標準進行補償,每戶最低不少于2000元。 (二)臨時安置費:征收住宅的,用于解決被征收人自行過渡問題,臨時安置費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每戶每月每平方米*元的標準進行補償(詳見下表),不足最低標準的按照最低標準補償。 鎮(街道) | 標準(元/平方米·月) | 下限(元/月) | 魏塘、羅星、西塘 | 20 | 1400 | 惠民 | 19 | 1300 | 干窯、姚莊 | 18 | 1300 | 大云、天凝 | 17 | 1300 | 陶莊 | 15 | 1300 |
五、實行時間 本《標準》自2025年5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10日。 六、解讀機關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嘉善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聯系方式:0573-84295837(嘉善縣房屋征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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