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為了進一步規范本鎮工程建設項目發包和項目采購行為,規范權力運行,防范廉政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嘉興市農業農村局 嘉興市民政局 嘉興市財政局 嘉興市審計局關于規范村級小微工程項目建設管理的通知》(嘉農發〔2022〕31號)等規定,結合我鎮實際情況,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判斷標準。 (一)以下數額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招標,并依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等相關規定執行: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 (二)不屬于必須招標范圍的工程建設項目,原則上采用公開招標,有以下情形的,可以邀請招標: 1.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2.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三)不屬于必須招標范圍的以下數額的工程建設項目,確因工程需要,可以按照規定直接確定工程項目承包人: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下(不含);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下(不含);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下(不含); 4.中介服務(小額會計、審計、資產評估、工程咨詢中介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下(不含),可參照縣財政確定的定點供應商中選擇。 (四)不屬于必須招標范圍的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以上(含)至60萬以下(不含)的項目,可采用簡易交易方式確定承包人。 (五)采用競爭性談判(磋商)、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的,依據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決策條件和審批流程。 (一)擬采用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磋商)、單一來源采購等政府采購方式的 不屬于必須招標范圍的,原則上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確需采用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磋商)、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的,機關部門(單位)(以實際工作的部門為準,包括四個平臺派駐機構、三個社區,下同)干部集體討論,提交黨委(擴大)會議討論決定。 (二)項目擬直接確定承包人的 1.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萬以下(不含)的項目,機關部門(單位)負責實施的項目須經本部門(單位)干部集體討論決定,報分管領導審批。 2.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萬以上(含)至20萬以下(不含),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萬以上(含)至20萬以下(不含),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萬以上(含)至20萬以下(不含)的項目,機關部門(單位)須邀請3家及以上單位詢價報分管領導同意后,提交招采領導小組會議討論決定。 前款所述工程建設項目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含)以上至30萬元以下(不含)的,經鎮長審批同意后,方可提交招采領導小組會議討論決定。 三、工作要求? 1.工程發包或項目采購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上位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2.不得隨意肢解項目規避招標或隨意采用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直接確定承包人等方式進行工程發包或項目采購。 3.村級小微工程項目建設按照《嘉興市農業農村局 嘉興市民政局 嘉興市財政局 嘉興市審計局關于規范村級小微工程項目建設管理的通知》(嘉農發〔2022〕31號)相關規定執行。 4.鎮相關部門和村務(社區)監督委員會應當加強對相關工程發包和項目采購的監督,凡未經以上程序審議和審批通過,按相關法律法規及鎮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四、實施時間 本實施意見自2025年3月12日起施行。 五、解讀機關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嘉善縣天凝鎮人民政府; 聯系方式:0573-84911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