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現將修訂后的《嘉善縣新市民積分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嘉善縣人民政府
2024年7月 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嘉善縣新市民積分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優化我縣新市民積分管理服務工作,根據《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實施方案(2021—2025年)》《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化新市民積分管理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在嘉善縣范圍內居住、工作,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的非嘉善戶籍人員,適用本辦法。
二、新市民積分制度
新市民積分制度,以居住證為載體,通過設置積分指標體系,將新市民個人情況、實際貢獻等轉化為相應分值,積分達到一定要求的,可按相關規定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三、積分指標體系
(一)積分指標及分值。積分指標由省級共性指標和嘉善縣個性指標組成,總分300分。其中,省級共性指標最高分值100分,嘉善縣個性指標加分項最高分值200分。
(二)省級共性指標。包含年齡、文化程度、職業技能、社保繳納、居住時間共5項,得分跨區互認、全省通用。
(三)嘉善縣個性指標。設加分項和扣分項兩個部分。加分項包含基本情況、居住情況、就業情況、科技創新、投資納稅、社會貢獻、獎項榮譽共7項;扣分項包含違法犯罪、偷稅漏稅欠稅、違法用地、違法建筑、消防隱患、其他扣分共6項。
(四)積分規則。總積分等于省級共性指標積分加上嘉善縣個性指標積分加分項減去扣分項,最低為零分。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或注銷時,積分自動失效;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后,積分重新計算后生效。
四、積分管理服務
(一)積分申請。申請人可通過“浙里辦”APP的“浙里新市民”嘉善專區進行線上申請,也可持居住證及相關證明材料到所在鎮(街道)積分受理窗口進行線下申請。積分受理窗口對申請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規定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
(二)積分審核。省級共性指標積分,通過大數據等手段對新市民賦分。嘉善縣個性指標積分,各鎮(街道)、各職能部門(單位)通過積分管理系統,按照職責分工對各類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審核時間為10個工作日內。情況特殊的,審核時間可以延長3個工作日。
(三)積分查詢。申請人可通過“浙里辦”APP的“浙里新市民”嘉善專區或到所在鎮(街道)積分受理窗口查詢積分分值和得分明細。
(四)積分復核。申請人對積分有異議的可向所在鎮(街道)積分受理窗口提出復核申請,并一次性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審核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并反饋。
(五)積分公示。縣流動人口中心本著公開透明的原則,在積分申請公共服務項目受理期限截止后,將在“浙里新市民”嘉善專區對申請人積分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時限為5個工作日。
(六)積分應用。新市民符合相關條件,可在規定時間內申請享受子女入讀公辦學校、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等公共服務項目。
各鎮(街道)、各部門(單位)在條件成熟、資源和財力可承受范圍內可逐步拓展積分享受項目。對納入積分享受的公共服務項目,各部門(單位)、各鎮(街道)應制定相應的操作細則。具體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和指標數量由相應部門每年適時提出,經縣政府同意后發布。各鎮(街道)拓展享受項目,由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適時發布。
申請人積分分值經公示無異議,在公共服務核定指標數內享受所申請的公共服務項目。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到公共服務提供的相關部門辦理享受手續。逾期未辦理手續的,視為放棄當年度積分享受項目。
當總積分相同、排名并列時,根據新市民在我縣辦理居住登記先后順序進行排名并享受。申請人及配偶同時申請積分管理的,取積分分值高的一方享受公共服務項目。
具體積分應用場景的受辦開放期限,由縣流動人口中心會同積分應用部門(單位),根據具體事項確定并公布。
五、職責分工
新市民積分管理服務工作由縣政府統一領導,縣新居民管理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縣流動人口中心負責具體實施。相關職能部門(單位)和各鎮(街道)依職責權限做好與本辦法相關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縣流動人口中心負責維護積分管理系統,指導各鎮(街道)積分受理窗口開展積分管理服務相關工作,申請人居住登記、居住證年限等審核。
縣發改局負責統籌推進新市民積分管理服務和“浙里新市民”應用場景建設管理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違法犯罪記錄、禁毒、反詐、遵守交通法規、見義勇為等審核。
縣教育局負責公辦學校招生指標提供、辦理入讀公辦學校手續,申請人學歷證書的審核。
縣建設局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指標提供、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發放。
縣政務數據辦負責做好相關部門涉及新市民信息資源的融合、共享和部門數據打通等工作。
縣人力社保局負責申請人職業技能、職稱、養老保險繳納情況的審核。
縣自然資源規劃局負責申請人自有產權住房、違法用地行為情況的審核。
公積金嘉善分中心負責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納證明材料的審核。
縣經信局負責申請人在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擔任中層及以上經營、技術、管理崗位的審核。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申請人發明專利證書的審核。
縣稅務局負責申請人納稅情況、偷稅漏稅欠稅的審核。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申請人無償獻血、造血干細胞登記捐獻、慈善捐贈等證明材料的審核。
縣民政局負責申請人慈善捐贈證明材料的審核。
縣綜合執法局負責申請人相關行政違法記錄、違法建設處罰記錄的審核。
縣醫保局負責申請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納、嘉興大病無憂補充醫療保險參保情況的審核。
縣委社工部負責申請人參與志愿服務情況的審核。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申請人消防知識學習,申請人有收到《首違不罰告知書》《輕微違法行為告誡承諾書》《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等記錄,自有(租賃)的企業廠房、經營性場所被認定存在消防安全隱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發生火災情況的審核。
縣法院負責申請人職業放貸人、有失信行為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的審核。
各鎮(街道)負責申請人自有或租賃住宅(含出租房屋)、企業廠房、經營性場所違法建筑或危房情況的審核。
申請人提供的各類表彰獎勵證書和文件,由各頒發部門或相應上級條線部門查詢并審核。
六、責任追究
申請人應當對積分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偽造、變造或使用虛假申請材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處罰,違規失信行為作為不良信息記入主體信用檔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新市民因偽造、變造或使用虛假申請材料而獲得的積分清零,并取消因積分取得的相應權益。
相關職能部門(單位)和各鎮(街道)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遵紀守法,廉潔奉公,自覺接受監督。如有違紀違法行為,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處理;如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其他事項
新市民符合我縣高層次人才引進等政策享受公共服務的,按其相關政策執行。
根據本縣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由縣流動人口中心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單位)對積分管理指標體系進行動態調整,經修改后向社會公布。
本辦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嘉善縣人民政府關于修訂印發嘉善縣新居民積分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善政發〔2018〕66號)同時廢止。
附件:1.省級共性指標賦分標準
2.嘉善縣個性指標賦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