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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2023年6月1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yōu)化新市民積分管理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fā)〔2023〕38號),指導意見明確建立“省級共性+市縣個性”的積分制度,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推動優(yōu)質(zhì)公共服務梯度共享。 為進一步優(yōu)化我縣新市民積分管理服務工作,公平、有序、梯度為新市民提供公共服務和便利,結(jié)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政策依據(jù) 《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浙江高質(zhì)量發(fā)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qū)實施方案(2021—2025年)》《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yōu)化新市民積分管理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fā)〔2023〕38號)。 三、主要內(nèi)容 本辦法包含適用范圍、新市民積分制度、積分指標體系、積分管理服務、職責分工、責任追究、其他事項七個部分。 (一)適用范圍。在嘉善縣范圍內(nèi)居住、工作,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的非嘉善戶籍人員。 (二)新市民積分制度。以居住證為載體,通過設置積分指標體系,將新市民個人情況、實際貢獻等轉(zhuǎn)化為相應分值,積分達到一定要求的,可按相關規(guī)定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待遇。 (三)積分指標體系。 1.積分指標及分值。積分指標由省級共性指標和嘉善縣個性指標組成,總分300分。其中,省級共性指標最高分值100分,嘉善縣個性指標加分項最高分值200分。 2.省級共性指標。包含年齡、文化程度、職業(yè)技能、社保繳納、居住時間共5項,得分跨區(qū)互認、全省通用。 3.嘉善縣個性指標。設加分項和扣分項兩個部分。加分項包含基本情況、居住情況、就業(yè)情況、科技創(chuàng)新、投資納稅、社會貢獻、獎項榮譽共7項;扣分項包含違法犯罪、偷稅漏稅欠稅、違法用地、違法建筑、消防隱患、其他扣分共6項。 4.積分規(guī)則。總積分等于省級共性指標積分加上嘉善縣個性指標積分加分項減去扣分項,最低為零分。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或注銷時,積分自動失效;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后,積分重新計算后生效。 (四)積分管理服務。 1.積分申請。申請人可通過“浙里辦”APP的“浙里新市民”嘉善專區(qū)進行線上申請,也可持居住證及相關證明材料到所在鎮(zhèn)(街道)積分受理窗口進行線下申請。積分受理窗口對申請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 2.積分審核。省級共性指標積分,通過大數(shù)據(jù)等手段對新市民賦分。嘉善縣個性指標積分,各鎮(zhèn)(街道)、各職能部門(單位)通過積分管理系統(tǒng),按照職責分工對各類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審核時間為10個工作日內(nèi)。情況特殊的,審核時間可以延長3個工作日。 3.積分查詢。申請人可通過“浙里辦”APP的“浙里新市民”嘉善專區(qū)或到所在鎮(zhèn)(街道)積分受理窗口查詢積分分值和得分明細。 4.積分公示。縣流動人口中心本著公開透明的原則,在積分申請公共服務項目受理期限截止后,將在“浙里新市民”嘉善專區(qū)對申請人積分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時限為5個工作日。 5.積分復核。申請人對積分有異議的可向所在鎮(zhèn)(街道)積分受理窗口提出復核申請,并一次性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審核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復核并反饋。 6.積分應用。新市民符合相關條件,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申請享受子女入讀公辦學校、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等公共服務項目。當總積分相同、排名并列時,根據(jù)新市民在我縣辦理居住登記先后順序進行排名并享受。當申請人積分分值為零分時,不予享受所申請的公共服務項目。申請人及配偶同時申請積分管理的,取積分分值高的一方享受公共服務項目。 (五)職責分工。新市民積分管理服務工作由縣政府統(tǒng)一領導,縣新居民管理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xié)調(diào),縣流動人口中心負責具體實施。相關職能部門(單位)和各鎮(zhèn)(街道)依職責權限做好與本辦法相關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六)責任追究。申請人應當對積分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偽造、變造或使用虛假申請材料的,積分清零,并取消因積分取得的相應權益,違規(guī)失信行為作為不良信用記入主體信用檔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相關職能部門(單位)和各鎮(zhèn)(街道)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遵紀守法,廉潔奉公,自覺接受監(jiān)督。如有違紀違法行為,由有關部門按規(guī)定處理;如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七)其他事項。新市民符合我縣高層次人才引進等政策享受公共服務的,按其相關政策執(zhí)行。 根據(jù)本縣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需求,由縣流動人口中心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單位)對積分管理指標體系進行動態(tài)調(diào)整,經(jīng)修改后向社會公布。 四、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五、解讀機關與聯(lián)系方式 解讀機關:嘉善縣流動人口管理服務中心 聯(lián)系方式:0573-8402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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