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為加強和規范嘉善縣農業項目管理,進一步促進我縣農業項目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提高項目建設質量和資金使用績效,推進資金統籌整合和集中財力辦大事,促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和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根據《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浙江省中央預算內投資農業建設項目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浙農計發〔2022〕1號),《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浙江省農業農村現代化先行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財農〔2024〕3號 )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二、政策依據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浙江省農業農村廳政府投資農業建設項目管理內部工作規程>的通知》(浙農計發〔2021〕22號)、《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浙江省中央預算內投資農業建設項目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浙農計發〔2022〕1號)、《浙江省農業農村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農業“雙強”項目管理細則>的通知》(浙農計發〔2024〕1號)、《嘉善縣人民政府關于支持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若干財政政策意見》(善政發〔2023〕21號)等規定。 三、主要內容 本實施細則分十一項內容,主要內容包括: (一)總則。明確細則適用的范圍、項目管理的內容和隊伍。 (二)職責分工。明確項目管理的工作機制,確定縣農業農村局,各鎮(街道),實施單位的職責。 (三)項目前期。明確項目前期的可行性評估和各項準備工作,及準入條件。 (四)儲備管理。明確項目儲備的時效和程序。 (五)立項管理。明確項目立項采取聯合審查與專家評審制,擬評審立項的項目,從儲備庫中選取,進行集中審核和擇優篩選,及明確立項評審材料要求。 (六)實施管理。明確項目管理負責人及其工作內容;調整項目建設計劃和資金使用方案的程序;招投標管理制度、工程審價和項目審計制度、及進度晾曬機制;項目下達后,啟動實施的規定。 (七)項目驗收。明確項目驗收的程序、材料、內容;驗收組的人員構成和驗收過程;驗收與補助具體事項按單項工程量和投資額雙控原則進行規范約束;對未能通過驗收的項目的處置規定。 (八)績效管理。明確績效評價工作的原則和內容,及績效結果的應用。 (九)資金管理。明確財務管理的內容,確保專項專賬核算;明確服務費用不計入項目投資額。 (十)監督管理。明確項目資金的使用監管。 (十一)附則。其他情況說明。 五、其他事項 本細則自2025年2月25日起施行。《關于印發<嘉善縣農業項目和資金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善農〔2016〕99號)同時廢止。 六、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嘉善縣農業農村局 解讀人:馮若瑤 聯系方式:0573-84237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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