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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圖片解讀
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現將《嘉善縣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 嘉善縣財政局 ? 2024年12月1日 ? 嘉善縣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資金 管理辦法 ? 一、總??則 (一)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資金(以下簡稱獎補資金)管理,充分運用“千萬工程”蘊含的發展理念、工作方法、推進機制,促進我縣鄉村全面振興,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浙江省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財基〔2024〕1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獎補資金是指由縣級以上(含縣本級)財政安排,專門用于以村級組織為實施主體、村民為受益主體,采取一事一議民主程序議定,能形成實物工作量的“村內戶外”農村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的獎補資金。 (三)獎補資金的安排使用遵循民辦公助、公開透明、管理規范、講求績效的原則。各地應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引導社會資金參與農村綜合改革發展事項,放大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四)獎補項目實行分級管理。 1.行政村負責民主議事、自籌資金籌集、項目謀劃、項目申報、項目實施、質量把關、履行群眾監督程序等; 2.鄉鎮負責指導村級做好項目謀劃,組織開展項目初審、竣工驗收、就近監管等工作; 3.縣財政部門負責組織財政獎補項目申報、立項、審核驗收、日常監督等工作。 ? 二、使用范圍和獎補方式 (五)獎補資金使用范圍主要包括: 1.村內道路,包括道路拓寬和硬化、自然村道路連接; 2.村容村貌改造,包括路燈、環境美化(不含農戶院內和外立面美化提升)等; 3.村內小型公共活動和服務場所,包括村民活動室、村民休閑場地等建設; 4.村民通過民主程序議定需要興辦且符合有關規定的其他公益事業建設項目。 村以上范圍的公益事業建設、村民庭院內的項目、集體經濟發展等經營性項目、非建設類公益事業、與村內公益事業無關的項目等,不得列入獎補范圍。 (六)獎補對象原則上為各村(農村社區),具有集體屬性的行政村、農村社區、村民小組、自然村、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各村(農村社區)進行申報。 (七)獎補資金不得用于村級基本支出、修建樓堂館所、各種工資獎金津貼和福利支出、彌補日常支出缺口、償還債務及其他與獎補項目無關的支出。獎補項目實施堅決杜絕違法違規占用耕地,不得新增村級債務,不得盲目鋪攤子、搞“形象工程”。??????????????? (八)獎補資金由財政獎補、村級自籌等相關資金組成。村級自籌資金包括村民籌資籌勞、村集體投入、社會捐贈等,允許根據籌集難易程度,因地制宜,統籌籌集方式。各鎮(街道)要嚴格把關村級自籌資金的組成和來源,防止出現村級舉債搞建設和違背村民意愿強制要求籌資籌勞、虛假籌資籌勞等問題。 (九)獎補標準按項目投資額的70%給予補助且每個項目縣級以上(含縣級)財政獎補額最高不超過140萬元。為促進農村公益事業建設項目持續發揮作用,各鎮(街道)可適當安排本級財政獎補資金用于項目管護。 (十)縣級以上(含縣本級)財政獎補資金由中央、省與縣級等財政獎補資金組成,根據項目情況統籌使用??h財政獎補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 三、資金下達和使用 (十一)獎補項目堅持規劃先行、先議后籌、先籌后補、以獎代補的原則,按照村民議定、村級申報、鄉鎮(街道)審核、縣級立項(省級備案)、組織實施、竣工驗收、申請結算的流程進行。 (十二)為鼓勵項目早啟動、早完成、早見效,縣財政對列入獎補的項目在符合條件后,將縣級以上(含縣本級)財政獎補金30%部分預撥各鎮(街道),其余部分再根據項目實施進度等因素預撥,最后根據審定情況予以結算。 (十三)項目資金村級會計機構必須實行專賬核算,并嚴格執行有關財務和會計制度,合理設置明細科目,按項目單獨核算,需另設備查賬簿對財政獎補資金和村級自籌資金的籌集和使用情況進行登記。項目完工驗收后,如形成固定資產的,應及時轉入“固定資產”科目;如沒有形成固定資產的,應根據項目性質轉入對應的支出科目。 (十四)項目實施的主體是村級組織,項目實施中應發揮村民理財小組、村務監督小組等組織的監督管理作用,實行民議、民建、民管,確保項目建設質量。 1.項目實施單位應根據項目實施方案編制工程設計,對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項目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或能力的單位編制工程設計。 2.項目實施要嚴格按照縣級同意并下達的項目計劃實施。 3.項目實施按有關規定進行招投標。 4.所有項目必須實行合同管理,由項目實施單位與中標施工單位簽訂正式合同。 5.原則上項目實施單位需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項目實行工程監理。 (十五)各鎮(街道)要指導項目村制定項目實施方案,指導辦理規劃、用地、環保、立項等審批手續,指導項目村實施招投標,督促項目村在簽訂施工合同后及時組織施工,并做好資金撥付、工程進度、工程質量等日常性監管工作。 (十六)獎補項目建成后,要做好項目竣工驗收工作。項目實施單位須委托專業中介機構對完工工程進行工程審價和財務審計,并由鎮(街道)、項目村(社區)組成項目驗收小組,對項目工程是否符合施工合同和工程圖紙的標準、工程的質量等方面進行檢查驗收。 (十七)竣工驗收后的項目應及時向縣財政部門申請財政獎補資金結算??h財政部門根據申請情況結合項目工程審價和財務審計,按照合同價格和審價金額孰低原則,對項目財政獎補投資額作出客觀審定,據此結算項目財政獎補資金。 (十八)從縣財政部門批復同意列入獎補項目到項目申請財政獎補資金結算,需要在縣財政部門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未經審定,擅自延期的項目,縣財政部門酌情扣減縣以上(含縣本級)財政資金補助。 (十九)經批準同意列入獎補項目的實施方案原則上不得擅自進行調整,確需調整的應報批準部門同意。 (二十)鎮(街道)財政部門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全面公開獎補的政策標準、管理辦法、辦事程序、年度立項計劃及執行結果,認真指導督促村級依據村務公開的有關規定做好項目公開公示工作。 項目村應當將獎補項目的實施情況全程落實公開公示制度,確保民主議事、項目申報和建設、招標議標、財政獎補資金使用等全過程公開透明,主動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二十一)對已建成的獎補項目,按“誰投資、誰受益、誰所有、誰養護”的原則,已建成項目形成的資產原則上歸屬村級集體所有,項目村落實項目的日常管理養護責任和管護制度,以發揮項目設施的長期效用。 (二十二)項目村應建立檔案管理制度。村民議事記錄、籌資籌勞方案、出資及捐款記錄、獎補項目申請審核表、補助資金文件、竣工驗收報告等相關原始材料要按項目建檔立冊,實行檔案化管理。 (二十三)加強信息化管理。縣、鎮(街道)財政部門要按照省財政廳的管理要求,根據各自責任,將項目申報、審核、入庫、立項、實施、驗收、資金撥付等全過程情況納入“浙里基財智控”應用監管,實現全流程線上管控。 ? 四、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 (二十四)經批復同意列入獎補的項目需申報預期績效目標,項目完成以后需上報績效目標實施情況自評??h財政部門每年會根據工作計劃隨機選擇部分項目,對獎補資金使用效益進行績效評價。 (二十五)獎補資金使用管理接受審計、紀檢監察、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一旦發現截留、擠占、挪用或騙取獎補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二十六)各級財政部門和鄉鎮、村級組織、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財政獎補項目管理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二十七)積極發揮鎮(街道)財政部門的職能作用。鎮(街道)財政部門應做好信息溝通傳遞工作,及時把獎補政策、辦法、項目和資金等信息通達給各村(農村社區)。并積極參與項目的選項申報、資金撥付、項目管理、檢查驗收、績效評價等工作,定期向縣財政局反映項目進度、資金撥付、驗收項目結余資金使用等情況,積極發揮鎮(街道)財政部門就地就近對資金和項目的監管作用。 ? 五、附則 (二十八)本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在本辦法實施前已立項目沿用原辦法。
嘉善縣財政局關于印發嘉善縣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善財發 ?〔2024〕308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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