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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解讀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根據浙江省財政廳2024年9月12日《浙江省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浙財基〔2024〕15號),該文件對項目名稱、使用范圍、資金分配等作了修改和要求,結合我縣實際,重新制訂了《嘉善縣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資金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該辦法主要是用于規范我縣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資金的使用范圍和獎補方式、資金下達和使用、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等事項。 三、適用范圍 嘉善縣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工作。 四、標準 獎補標準按項目投資額的70%給予補助且每個項目縣級以上(含縣級)財政獎補額最高不超過140萬元。為促進農村公益事業建設項目持續發揮作用,各鎮(街道)可適當安排本級財政獎補資金用于項目管護。 五、期限 本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在本辦法實施前已立項目沿用原辦法。 六、文件術語釋義 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項目是指以村級組織為實施主體、村民為受益對象,采取一事一議民主程序議定,能形成實物工作量的,由村集體經濟投入、社會力量捐助和各級財政給予適當獎勵補助開展的“村內戶外”農村公益事業建設項目。 村級自籌資金是農村公益事業建設財政獎補項目資金的必要組成部分,包括村民籌資籌勞、村集體投入、社會捐贈等,允許根據籌集難易程度,因地制宜,統籌籌集方式。但不能出現村級舉債搞建設和違背村民意愿強制要求籌資籌勞、虛假籌資籌勞等問題。 項目投資額指工程結算造價。 七、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嘉善縣財政局 解讀人:胡錠芳 聯系方式:0573-8412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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