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一、政策制定背景 為全面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和新型城鎮化,推動更高水平的城鄉融合發展,進一步推動農房集聚和美麗鄉村建設,現結合魏塘街道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二、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文件。 三、文件內容說明 涉及權利義務的內容主要有: 1.文件第五條第(三)項,有關安置人選房后剩余應安置面積不足20平方米的安置政策規定依據《嘉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縣城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寓房安置價格標準的通知》(善政辦發〔2021〕14號)第十二條; 2.文件第六條第(一)項5,有關搬家補助費的規定依據《嘉善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善政發〔2021〕9號)第四條; 3.文件第六條第(一)項6,有關臨時安置補助費的規定依據《嘉善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善政發〔2021〕9號)第四條; 4.文件第七條第(五)項,有關“房在戶不在”的安置政策的規定依據《嘉善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嘉善縣城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善政發〔2013〕62號)第二十六條; 5.文件第七條第(七)項,有關對隨父母共同生活、未享受過安置政策(宅基地、公寓房、貨幣)的未婚子女,原為本街道農業戶口現轉為本縣非農的安置政策的規定依據《嘉善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嘉善縣城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善政發〔2013〕62號)第十七條。 四、適用范圍 適用范圍為在本街道區域范圍內。 五、解讀機關與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嘉善縣人民政府魏塘街道辦事處 聯系方式:89119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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