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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起草背景 自2021年4月省政府辦公廳發文批復同意嘉善縣開展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QFLP)試點以來,嘉善縣已設立QFLP試點基金4支,累計實到外資1.53億美元。由于《嘉善縣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操作細則(試行)》(善政辦發〔2021〕47號)已經到期,根據省、市開展合格境外有限人試點要求,結合我縣開展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QFLP)試點工作的實際情況,就《嘉善縣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試點操作細則(試行)》(善政辦發〔2021〕47號)進行修訂。 二、起草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 2.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條例》(國令第762號); 3. 《關于調整<嘉興市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試點暫行辦法(修訂版)>的通知》(浙商務聯發〔2024〕3號)。 三、主要內容 《嘉善縣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試點暫行辦法(修訂版)》由試點基金管理企業、試點基金、試點運作、監督管理、其他事項等章節組成。 (一)試點基金管理企業 試點基金管理企業章節主要規定了試點基金管理企業試點準入條件和經營業務范圍。新管理辦法針對試點基金管理企業準入條件進行了修訂: 1. 增加試點基金管理企業一項準入條件:“控股投資者(普通合伙人)或實際控制人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基協”)登記,且上一會計年度自有資產(凈資產)規模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或近三年累計管理資產規模(實繳)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或在管資產規模(實繳)不低于3億元人民幣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含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 2. 降低試點基金管理企業準入要求: 合并境內、境外控股投資者(普通合伙人)或實際控制人準入條件。境外投資人準入條件由“自有資產(凈資產)規模由不低于1億美元等值貨幣”調整為“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等值貨幣”;“管理資產規模由不低于2億美元等值貨幣”調整為“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等值貨幣”。境內投資人準入條件由“自有資產(凈資產)規模由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等值貨幣”調整為“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等值貨幣”;管理資產規模由“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等值貨幣”調整為“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等值貨幣”;凈利潤由“近三年連續盈利,凈利潤累計總額不低于6000萬元人民幣”調整為“近三年凈利潤累計總額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等值貨幣”。 針對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含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取消自有資產(凈資產)要求,在管資產規模(實繳)由“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調整為“不低于3億元人民幣等值貨幣”;增加準入條件“注冊地在屬地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含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在管資產規模(實繳)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或等值貨幣。” (二)試點基金 試點基金章節主要規定了試點基金試點準入條件和經營業務范圍。新管理辦法針對試點基金準入進行了修訂: 1. 試點基金注冊資本(或認繳出資)由“不低于2000萬美元等值貨幣”調整為“不低于1000萬美元等值貨幣”。 2. 取消“單個境外機構或個人投資者投資金額原則上應不低于1000萬美元”要求。 (三)試點運作 試點運作章節闡述了試點企業試點申請流程,明確了申請資料清單、登記注冊手續、資金托管要求、試點企業名稱、試點企業備案、試點企業變更程序等內容。 (四)監督管理 監督管理章節闡述了各成員單位職責范圍,屬地鎮(街道)和相關單位日常管理內容。 (五)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章節說明了辦法施行日期和港澳臺地區投資者設立試點企業參照執行的要求。 四、解讀機關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嘉善縣金融發展服務中心 解讀人:金融服務科 聯系方式:0573-84228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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