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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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嘉善縣“雙示范”建設生態環境準入“集成”改革方案(試行)》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嘉善縣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嘉善縣“雙示范”建設生態環境準入“集成”改革方案(試行)
為深入貫徹國家、省、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決策部署,落實《關于進一步優化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意見》(環環評〔2023〕52號)、《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執行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深化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環評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浙環發〔2023〕44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系統集成嘉善縣環評制度改革既有成果,加快形成新發展階段嘉善縣域高質量發展示范點和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環評審批制度一體化改革經驗,持續釋放改革效能,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推動縣域“雙示范”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縣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重點領域改革為牽引,全面推進生態環境領域體制機制創新,努力探索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現實途徑。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圍繞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堅定扛起“展示窗”“試驗田”“橋頭堡”新使命,先行先試、系統集成,充分發揮環評制度源頭防控作用,提升環評制度效能,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在進一步筑牢示范區生態環境安全底線、助推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的同時,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引領性制度范例,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嘉善精彩篇章。 (二)實施范圍 嘉善縣全域范圍 (三)工作原則 ——堅持集成創新。圍繞實現縣域全方位高質量發展目標,以國家環評制度改革總方向為引領,以推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落地、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強化環評管理與排污許可深度融合等重點領域改革集成為重點,實現生態環境準入制度改革舉措集成創新、協同高效,提升源頭預防作用。 ——堅持示范引領。著眼本地實際,積極借鑒吸納各地行之有效的做法與經驗,大膽探索引領性環評改革舉措,及時開展績效評估、經驗總結,形成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改革經驗,為全國縣域高質量發展提供示范。 ——堅持協同推進。貫徹示范區一體化協同推進環評制度改革的工作機制,完善細化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積極調動多方多元主體參與,大力實施共識度高、可操作性強的環評改革舉措,充分發揮政策集成優勢,有效釋放政策紅利。 ——堅持綠色發展。堅持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理念,加強宏觀管控,強化生態環境精準保護和監督管理,引導和推動縣域“雙示范”建設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守牢生態環保底線。 二、改革舉措 (一)強化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發揮規劃環評宏觀把控和引導作用,促進項目環評提質增效。 1.推進“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擴面。結合最新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開發區(園區)整合提升和相關規劃要求,除《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17〕57號)規定的改革區域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開發區(園區)、小微企業園、創業創新園或特色小鎮在高質量編制規劃環評并通過審查,明確區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等環境準入要求,制定環評審批負面清單,有效落實規劃環評結論及其審查意見的基礎上,可同等實施各項“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措施。 2.更新環評審批負面清單。更新全縣統一環評審批負面清單(附件1),原有改革區域實施方案中環評審批負面清單不再實施,改革區域新制定方案可結合縣級負面清單進一步增加行業類別。對符合環境準入要求的環評審批負面清單外項目,原要求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可以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原要求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可以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3.簡化環評編制工作。簡化環評內容,根據規劃環評結論和審查意見,項目環評可與規劃環評共享環境現狀、污染源調查等資料;簡化公眾參與,建設單位在環評編制階段的公示可合并成1次、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進行。“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區域內環境影響報告書簡化為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內容、格式及編制技術指南進行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簡化為環境影響登記表的,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格式要求進行填報(登記表格式見附件2)。 4.深化“零土地”技改項目備案。根據《指導意見》和《浙江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加快推進工業企業“零土地”技術改造項目環評審批方式改革的通知》(浙環發〔2016〕4號),結合浙江省最新工業企業“零土地”技術改造項目審批目錄清單,更新我縣環評審批目錄清單,對全縣環評審批目錄清單以外的,且符合準入環境標準的項目(環評等級降為環境影響報告表的項目除外)符合規劃環評要求,不增加重點污染物排放量的工業企業“零土地”技改項目,實行環評承諾登記備案制度。企業在取得立項部門出具的《浙江省工業企業“零土地”技術改造項目備案通知書》后,向生態環境部門提交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承諾書、信息公開情況說明等材料申請備案,可同時申請辦理排污許可證。審批目錄清單、承諾書模板詳見附件3。 5.優化排放總量管理。對需增加重點污染物排放量、不屬于“兩高”范圍的建設項目,可由建設單位承諾在項目投產前取得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和削減平衡意見。重大項目、民生和環保基礎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需要申請排污權的,可在“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示范區嘉善片區排污權儲備專用庫”直接申請,由嘉善生態環境分局審核批準,通過“浙江省排污權交易系統”實施交易。對未取得或落實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平衡意見的項目,不予核發排污許可證,項目不得投入生產。 (二)實施項目環評管理“正面清單”制度。緊密結合我縣“雙示范”建設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要,實行差別化的建設項目環評管理,切實提升環評管理效能。 1.豁免環評管理手續。根據《指導意見》中《示范區實行豁免環評管理的項目類別清單》對生態環境影響總體不大,且與民生密切相關、示范區經濟社會發展亟需的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事業與服務業等部分行業項目,共八個行業13個類別實行豁免環評管理,不再辦理環評手續。“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區域內應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分布式光伏發電免于環評備案管理。 2.實行告知承諾審批。根據《指導意見》中《示范區實行告知承諾審批的項目類別清單》對環境影響總體可控、示范區發展積極扶持鼓勵的部分行業項目,共二十個行業41個項目類別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環評審批部門在收到建設單位和環評文件編制單位簽署的告知承諾書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等符合要求的要件后,進行形式審查,對符合形式要求的申請材料予以受理,受理后可不經評估、審查直接作出審批決定并依法公開審批結果。告知承諾審批辦理有關事項的申請書(樣本)、承諾書(樣本)、告知書(樣本)詳見附件4。 3.推廣環評“打捆”審批。園區內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集中搬遷入園報告表項目,在明確相應責任主體的基礎上,可開展環評“打捆”審批。同一建設單位的多個建設項目,可打捆編制環評;不同建設單位的同類或同產業鏈建設項目,可以多個主體聯合打捆編制環評,也可以由園區開發建設主體單位、下屬公司或者其他實體單位作為主體開展環評,打捆后的原輔材料用量、產品產能等不得超過分類管理名錄中規定的報告表編制范圍。單個項目入駐不再重復開展環評,項目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不得突破已審批的“打捆”環評。對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等級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轉運站、污水處理廠等項目,位于本縣級行政區且項目類型相同的,可“打捆”開展環評審批。“打捆”審批的多個項目,各建設單位作為項目實施主體,承擔各自項目的生態環境主體責任,按規定分別辦理排污許可手續并落實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竣工驗收等要求,共同對生態環境質量負責。重大變動情形按照“打捆”前單個項目內容進行判斷,單個項目發生重大變動的按單個項目重新辦理環評手續。 4.積極探索“綠島”等環境治理模式。按照“集約建設、共享共治”的理念,建設市場主體或者園區共享的廢水治理、廢氣治理、固(危)廢倉庫等環保基礎設施或集中工藝設施,鼓勵地理位置相近、生產工藝和污染物性質相似的中小企業,共建或依托產業園區(集中區)以及治污能力強的規模企業建設集中式的污染治理設施,鼓勵和引導新建園區或者行業整治建設表面處理、涂裝等共享車間,共享生產及治污設施,實現污染物統一收集、集中治理、穩定達標排放。依法開展共享“綠島”設施環評,并按規定申領排污許可證,明晰相應生態環保治理責任。“綠島”項目不得接納無合法手續的排污單位,不得接入、儲存存在安全隱患或不能有效處理的污染物。 5.強化環評審批服務。全面落實項目環評審批網上在線辦理,簡化優化環評辦理流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審批時間原則上分別不超過15個工作日和7個工作日(不含公示、聽證、專家審查時間),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審批時間原則上不超過5個工作日和3個工作日。加強對各類重點項目環保前期工作指導,提前介入、主動服務,及時協調解決環評編制與審批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推動項目及早落地建設。 (三)加強環評制度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排污許可等制度銜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在源頭控制、過程管理中的基礎性作用,將強化固定污染源持證排污、落實碳減排目標、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等各項生態環保重點工作,與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深度融合,推進一體化示范區更高質量發展。 1.加強環評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銜接。緊扣生態綠色、一體化和高質量三個關鍵詞,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作為資源開發、產業布局、結構調整、城鎮建設、項目選址的重要依據;有針對性地執行《示范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明確的鼓勵、引導和禁止性事項規定。嚴格重點領域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準入管理,遏制“兩高”行業盲目發展,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在生態、水、大氣、土壤、固體廢物等環境管理中的應用,將其作為推進生態保護、污染防治、環境風險防控等工作的重要支撐。 2.加強環評與排污許可管控制度銜接。對建設項目環評與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兩套手續集成融合,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排污許可證核發“兩證聯辦”,探索實行一鏈式高效審批。建設單位在開工前,申請人可同步在線提交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和排污許可兩個事項申請材料,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材料齊全的兩個事項予以同時受理,同步審核,對符合環評審批要求的,出具環評批復,符合排污許可證核發條件的,予以頒發排污許可證;實行排污登記管理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出具環評批復同時指導建設單位完成排污登記,實現兩項行政事項“一套材料、一表申請、一口受理、同步審批、一次辦結”的管理新模式。“兩證聯辦”辦理流程圖、申請材料清單及承諾書(樣本)詳見附件5。 加強涉變動項目環評與排污許可管理銜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前,建設內容較環評文件發生變動,排污單位應對照國家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分類處理,發生重大變動的,應重新報批環評;未發生重大變動的,編寫《建設項目非重大變動環境影響分析說明》,經論證通過后,按規定重新申領排污許可證。建設項目整體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后發生變動,建設單位應在變動前對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類別要求,需納入環評管理的,按照改、擴建項目進行管理,依法履行建設項目立項和環評手續,并納入排污許可;屬于不納入環評管理情形的,排污單位需辦理排污許可手續,并提交《建設項目驗收后變動環境影響分析說明》作為申請材料的附件。環境影響分析說明編制要求詳見附件6。 3.協同落實降碳目標。在鋼鐵、火電、建材、石化、有色等碳排放重點行業建設項目環評工作中,積極銜接落實有關區域和行業碳達峰行動方案,將碳排放評價納入項目環評體系,統籌開展污染物和碳排放的源項識別、源強核算、減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論證及方案比選,分析項目碳排放對區域碳達峰的影響,提出碳減排措施或建議等。加強減污降碳源頭防控,根據《嘉善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投資項目節能審查“雙評合一”改革實施方案(試行)》(嘉善環〔2023〕52號),建立環評、能評“一本報告、一窗受理、一次評審、一份意見、一同辦結”的“雙評合一”工作機制,實行集成服務,助推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轉變。 (四)加強事中事后環境監管。建立健全環評、排污許可與執法監管聯動機制,進一步提高項目環評批復落實的可操作性。 1.探索建立建設項目環境監管閉環體系。積極構建以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為環境空間管控基礎,以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為環境準入關口,以排污許可為企業運行守法依據,以執法督察為環境監管兜底的全過程環境管理框架,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完善環評會商、排污許可聯審,監督、監管、監測“三監”聯動工作機制,暢通信息移交渠道,探索涵蓋污染物排放執行標準、生態環保設施及對策措施、污染物排放量等內容的重點執法清單。 2.嚴格依法依規監管。貫徹落實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行動計劃,加強對環評文件質量和環評要求落實情況的監管,壓實環評編制、技術審查、行政許可等各項工作責任,加強環評溯源和責任追究,嚴格環評從業監管,實施環評失信懲戒,對環評機構信用評定與失信信息實行通報制度,營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難行的良性市場秩序。 3.強化改革項目環境管理。對實行環評改革的建設項目,納入事中事后監管的重點對象,提高告知承諾制環評文件的技術復核抽查比例,重點核查其實際建設與承諾內容的相符性、項目生態環保措施落實情況等內容。針對建設單位尤其是小微企業在落實中存在的問題,強化指導幫扶,做到寓管于服,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4.創新監管方式方法。強化環評相關數據采集和關聯集成,增強面向監管的數據可用性,建立源頭異常發現、過程問題識別、違法懲戒推送的全過程工作機制,運用大數據、互聯網+等信息技術手段,實施智能、精準、高效的環評事中事后監管。將環評與排污許可制度落實情況,納入雙隨機抽查范圍,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引入第三方力量,配合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加強對企業的環境監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集成改革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協調,明確工作分工。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對園區生態環境管理和試點工作負主體責任,應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加強試點園區管理,高質量完成規劃環評,為“集成”改革創造更好的環境和條件,結合實際細化工作措施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回應企業和社會關切,確保改革工作順利開展,改革措施落到實處。 (二)加大指導力度。嘉善生態環境分局應指導好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開展各項改革舉措,定期梳理、總結轄區內環評改革開展情況及取得的成效,加強對重點、難點問題的調查研究,對改革中出現的問題和有關意見建議,應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確保改革工作依法有序穩妥推進,促進“雙示范”建設生態環境準入“集成”改革工作的規范化、標準化。 (三)強化改革保障。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應通過官方網站、服務窗口以及企業、群眾易于知曉接受的方式做好政策宣傳,推動建設單位及時了解和享受改革措施。加大環評與排污許可管理條線的隊伍建設,持續推進環評與排污許可領域“互聯網+政務服務”能力建設。 四、實施時間 本方案自2024年1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上級發布實施的改革區域內環評改革舉措,與本方案有沖突的,執行上級要求。
附件:1.嘉善縣“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環評審批負面清單 2.嘉善縣“區域環評+環境標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格式和填表說明 3.嘉善縣工業企業“零土地”技術改造項目審批目錄清單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備案承諾書 4.嘉善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告知承諾制審批辦理有關事項的申請書(樣本)、承諾書(樣本)、告知書(樣本) 5.嘉善縣“兩證聯辦”辦理流程圖、申請材料清單及承諾書(樣本) 6.《建設項目非重大變動環境影響分析說明》《建設項目驗收后變動環境影響分析說明》編制要求 善政發〔2024〕16號(嘉善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嘉善縣“雙示范”建設生態環境準入“集成”改革方案(試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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