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浙江省生態環境廳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執行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深化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環評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浙環函〔2023〕44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高效服務三個“一號工程”,進一步深化環評審批制度改革,加快形成新發展階段嘉善縣域高質量發展示范點和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環評審批制度一體化改革經驗,切實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優化提升營商環境,我縣結合工作實際,研究制定了《嘉善縣“雙示范”建設生態環境準入“集成”改革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現說明如下: 一、工作背景? 2021年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示范區環評制度改革實施以來,作為全省唯一享受此項政策的地區,我縣持續推進環評審批制度改革,環評審批效率不斷提升,環評服務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的作用不斷凸顯。經過2年多的改革探索實施,發現了一些需要進一步細化完善的問題,如降級環評報告格式規范要求不統一,“多評合一”“打捆”審批形式、責任未明確,“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零土地”環評備案審批清單更新不及時,承諾制審批、“兩證聯辦”較新舉措未形成成熟統一的辦理模板等,影響了改革紅利的進一步釋放。起草我縣《方案》,進一步明確細化改革舉措,拓展改革內涵,是優化提升營商環境的需要,也是激發企業市場活力、助力“兩個先行”、推動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協調縣域“雙示范”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需要。 二、實施時間 本方案有效期自2024年11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上級發布實施的改革區域內環評改革舉措,與本方案有沖突的,執行上級要求。 三、主要內容 堅持集成創新,以推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落地、強化環評管理與排污許可深度融合等重點領域改革集成為重點,先行先試、系統集成,貫徹示范區一體化協同推進環評制度改革的工作機制,完善細化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大力實施共識度高、可操作性強的環評改革舉措,充分發揮政策集成優勢,有效釋放改革紅利。《方案》共4大方面17項改革舉措,并配套6個附件。 (一)強化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 推進“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擴面,明確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的開發區(園區)、小微企業園、創業創新園或特色小鎮可同等實施“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措施。更新全縣統一環評審批負面清單,刪除《嘉善縣工業企業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等與當前政策要求不適宜的項目類別。明確“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區域內環評報告降級后環境影響報告表、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編制填報格式要求,登記表簡化為“一張表”。更新《工業企業“零土地”技術改造項目審批目錄清單》和備案承諾要求。優化排放總量承諾管理。 (二)實施項目環評管理“正面清單”制度 緊密結合我縣“雙示范”建設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要,實行差別化的建設項目環評管理。對生態環境影響總體不大,且與民生密切相關、示范區經濟社會發展亟須的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事業與服務業等共八個行業13個類別實行豁免環評管理,“區域環評+環境標準”改革區域內應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分布式光伏發電免于環評備案管理。對二十個行業41個項目類別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并提供辦理方式和材料樣板,明確了“打捆”環評、“綠島”設施幾種形式以及管理要求和環保責任。 (三)加強環評制度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排污許可等制度銜接 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在項目選址、污染防治、環境風險防控等工作中的支撐作用。探索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排污許可證核發“兩證聯辦”,加強涉變動項目環評與排污許可管理銜接。協同落實降碳目標,推進環評、能評“雙評合一”工作機制。 (四)加強事中事后環境監管 構建以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為環境空間管控基礎,以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為環境準入關口,以排污許可為企業運行守法依據,以執法督察為環境監管兜底的全過程環境管理框架。探索涵蓋污染物排放執行標準、生態環保設施及對策措施、污染物排放量等內容的重點執法清單。確保生態環境準入集成改革事項“放得開”“管得住”。 四、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嘉興市生態環境局嘉善分局 聯系電話:0573-8422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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