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一、制定目的和依據 按照《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浙江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號)的要求,縣政府辦公室會同縣司法局對由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制定發布的與《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不一致、不銜接、不配套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同時,在清理過程中發現,個別行政規范性文件存在主要內容已和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規范性文件不符,或已經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等情況,一并予以修改。現將本次清理結果進行公開。 二、主要內容說明 決定修改的縣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12件。 三、施行時間 自2024年10月25日起施行。 四、解讀機關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縣司法局; 聯系方式:0573-89108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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