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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2020年4月,我縣出臺了《嘉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嘉善縣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善政辦發〔2020〕10號)。2022年4月,嘉興市新修訂并出臺《嘉興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意見》(嘉政辦發(2022)22號),該文件對適用條件、資金籌集、實施程序等內容進行了修訂和優化,取消了原房屋負面清單,擴大了實施加裝電梯房屋的范圍,在資金籌集方面,增加了給予加裝電梯所在社區0.8萬元/臺的補助,在矛盾糾紛協調方面引入聽證制度等。因此,根據新的要求,重新制定了《嘉善縣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浙江省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設計導則》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 《嘉興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意見》(嘉政辦發〔2022〕22號)。 三、起草過程 《實施方案》由縣建設局負責起草,成稿后向縣級有關部門、各鎮(街道)和社區征求了意見,并根據各單位意見對內容進行修改和完善。 2022年6月24日至7月7日,通過嘉善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未收到反饋意見。 2023年5月,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四、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依據《嘉興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意見》(嘉政辦發〔2022〕22號)文件精神,對原《嘉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嘉善縣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方案(試行)發通知》(善政辦發〔2020〕10號)進行修訂完善,重點突出五個方面內容: 一是取消負面清單,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擴大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范圍。 二是按照《民法典》規定修改了意見征求比例,取消了帶有“一票否決”性質內容的表述,新增了異議處置聽證程序,即在異議處置過程中,進行協商、調解和聽證程序的,可按照調解、聽證記錄實施加裝電梯工作。 三是新增了結合老舊小區更新改造統籌推進加裝電梯條款,切實解決老年群體出行困難。 四是新增給予加裝電梯所在社區工作經費補助以及鼓勵探索市場化共享電梯條款,即通過多元化手段推動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開展。 五是增加維護管理相關表述,進一步明確了電梯使用管理者的安全主體責任。 五、施行日期 《實施方案》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嘉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嘉善縣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善政辦發〔2020〕10號)同時廢止。 六、解讀機關 解讀部門:嘉善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聯系電話:0573-8402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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