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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做好省級農業標準地改革試點工作,落實嘉善縣農業標準地改革工作,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和效益,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標準地改革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22〕41號)《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開展農業標準地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浙農政發〔2022〕8號)《嘉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嘉善縣農業標準地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善政辦發〔2023〕2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政策依據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標準地改革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22〕41號)《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開展農業標準地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浙農政發〔2022〕8號)《嘉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嘉善縣農業標準地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善政辦發〔2023〕28號) 三、政策措施 本實施細則分四項工作,主要內容包括: (一)農業標準地凈地建設標準與分類。明確農業標準地的定義、建設標準和三種類型。 (二)農業標準地控制性指標。對農業標準地項目的控制性指標、畝均投入和產出指標等進行設定。 (三)農業標準地管理操作流程。將農業標準地操作流程分為調查評估、流轉改造、評估入庫、招商引資、簽約建設、竣工驗收、達標評估、獎懲激勵等八個主要環節。 (四)其他事項。明確各鎮(街道)工作保障機制。 四、新舊政策差異、注意事項、后續工作考慮等 本實施細則為嘉善縣農業農村局依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標準地改革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22〕41號),結合實際情況出臺制定的縣域實施細則。 五、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嘉善縣農業農村局規劃與計劃科 解讀人:張棟梁 聯系方式:0573-84237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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