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開發區(街道)農業農村辦公室(農業農村局):
為進一步落實嘉善縣農業標準地改革工作,優化農業標準地實施操作流程,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標準地改革的指導意見》(浙政辦發〔2022〕41號)《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開展農業標準地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浙農政發〔2022〕8號)《嘉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嘉善縣農業標準地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善政辦發〔2023〕2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農業標準地凈地建設標準與分類
農業標準地是指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農業產業發展規劃的前提下,完成經營權自愿委托流轉、高標準農田建設、農業公共服務配套和必要的區域評估等前期工作,達到農業標準地凈地要求,設置投入產出、規模年限、設施裝備、能耗排放、生態環保、帶動效益等相關控制性指標并實施全程監管的可流轉的農用地(詳見附件1)。對5年內規劃重大產業項目、重點工程項目等擬征收的地塊不宜作為農業標準地。
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對不同類型耕地農業生產管控要求,可分為三類:一類標準地,主要以糧食作物為主,種植其他當年生作物需種植一季糧食作物;二類標準地,主要種植當年生作物和多年生草本作物;三類標準地,主要種植當年生作物和多年生作物。園地參照一類標準地執行。一類、二類農業標準地可與休閑觀光農業相結合,三類農業標準地可向休閑觀光農業、水產養殖業延伸。
二、農業標準地控制性指標
以《浙江省農業現代化評價指標體系》和2022年農業統計相關數據為參照,高標準設定“主體資質、投入產出、面積年限、設施裝備、能耗排放、生態環保、帶動效益、加分標準”等農業標準地控制性指標(附件2),并根據三類標準地分類制定畝均投入和產出指標(附件3)。同宗標準地,單類土地類別比例達到80%以上的,部分相關控制性指標可參照此類標準地執行,但種植范圍不能突破。另外,農業標準地項目限制畜禽養殖和非清潔水產養殖,限制種植明顯不適合嘉善自然條件和嚴重破壞耕作層的作物。
三、農業標準地管理操作流程
(一)調查評估
各鎮(街道)根據實際情況,科學確定農業標準地范圍,并對農業標準地區域內的土地性質、耕地類型、產業狀況、宜農地塊等進行調查評估,在符合縣農業產業總體規劃前提下,提出農業項目的產業定位,為標準地落地奠定基礎。
(二)流轉改造
各鎮(街道)要做好農業標準地土地流轉工作,加大土地流轉力度,增加農業標準地儲備量。對尚未流轉的土地,鎮(街道)要做好意向流轉工作,并將已流轉或意向流轉的土地信息及時上報縣農業農村局。在完成土地流轉后,可根據凈地建設標準對地塊進行提升改造,確保地塊符合農業標準地凈地標準。在流轉過程中,要注重保護農民權益,鼓勵按標準地建設面積的10%預留“機動地塊”,“機動地塊”主要用于保障“易地”農戶和返鄉農民耕作權益。
(三)評估入庫
在完成凈地建設后,各鎮(街道)應成立專家小組進行評估認定,將通過評估認定的增量標準地及時錄入鎮(街道)農業標準地凈地庫,并在10個工作日內將土地流轉合同、土地流轉區位圖、凈地建設完工現場圖等材料報縣農業農村局留檔。對2023年1月1日前已經完成土地流轉與凈地建設、剩余經營期限在3年以上的地塊,評估認定后也要錄入農業標準地凈地庫,并提報相應材料至縣農業農村局留檔,視作存量農業標準地。
(四)招商引資
各鎮(街道)將已流轉或意向流轉的農業標準地在政務信息網等平臺發布,也可通過協議流轉方式開展,意向主體需根據標準地項目產業定位和控制性指標尋找合適的標準地,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與鎮(街道)進行對接達成初步意向。對工商資本介入農業標準地經營的,需要嚴格審查,避免工商企業借流轉之名違法違規經營土地搶占農業資源。農業標準地土地流轉價格,具體由各鎮(街道)根據地塊所處的交通區位、產業類型、耕地質量和基礎條件等因素確定。對暫未招引項目的流轉土地,可由鎮(街道)農業發展公司負責經營,也可簽訂意向協議由原農戶或種養大戶經營,避免出現脫節拋荒現象。
(五)簽約建設
農業標準地競得者與鎮(街道)或村級組織簽訂農業標準地流轉合同和投資建設協議書,對控制性指標進行約定,并對違約責任進行明確,簽約完成后企業即可進駐開工建設。各鎮(街道)對項目建設進行日常監管,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項目進行不定期督查指導。項目正式簽約后10個工作日內,各鎮(街道)要將農業標準地項目情況表(見附件4)、項目可研報告、土地流轉合同、投資建設協議以及項目區位圖等資料整理報送縣農業農村局。對2023年1月1日前引進的農業標準地項目,凡符合農業標準地控制性指標要求和其他約束條件的,并同意就同類增量農業標準地控制性指標簽訂承諾書或補充協議的可納入存量農業標準地項目認定,相關材料補充后一并報送至縣農業農村局。若存量規模經營到期轉軌農業標準地的,依據增量農業標準地項目建設認定。
(六)竣工驗收
項目建設竣工后,鎮(街道)對照投資建議協議進行驗收,并在10個工作日內將項目驗收表(附件5)報送縣農業農村局。項目投產后,在約定期限內,鎮(街道)組織專家對項目的控制性指標進行履約認定,并10個工作日內,將履約認定表(附件6)報送農業農村局。
(七)達標評估
項目實施一定時期后(當年生作物2年,多年生作物根據不同類型作物生產周期來確定),由縣農業農村局牽頭組織專家,對農業標準地實施情況進行綜合評估(評分認定表及評估指標說明見附件7、附件8),對通過評估的及時納入農業標準地項目庫。對未通過評估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評估合格的納入農業標準地項目庫。
(八)獎懲激勵
實行獎懲退出機制,各鎮(街道)要開展農業標準地定期評價,并將評價結果以書面形式及時反饋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每年統籌100萬元,用于認定農業標準地的獎補,對完成年度任務數(詳見附件9)且建設符合條件的農業標準地項目所在鎮(街道)給予獎勵;對嚴重違反農業標準地投資建設協議且拒不整改的主體按照約定解除協議。
四、其他事項
各鎮(街道)要參照《農業標準地管理操作流程圖》(附件10),積極主動做好政策處理、土地流轉等工作,確保企業簽約即可開工,施工無障礙。要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做好企業登記注冊、設施農用地備案等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加大業務指導、政策支持,強化要素保障,合力做好服務工作。
本細則自2023年10月22日起施行。
附件:1.農業標準地凈地標準清單
? ? ? ? ? 2.農業標準地控制性指標
? ? ? ? ? 3.農業標準地畝均投入與產出指標
? ? ? ? ? 4.農業標準地項目情況表
? ? ? ? ? 5.農業標準地項目建設竣工驗收表
? ? ? ? ? 6.農業標準地項目履約認定表
? ? ? ? ? 7.農業標準地項目認定評分表
? ? ? ? ? 8.農業標準地項目指標認定說明
? ? ? ? ? 9.鎮(街道)農業標準地任務分解表
? ? ? ? ? 10.農業標準地管理操作流程圖
嘉善縣農業農村局
2023年9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農業標準地凈地標準清單
內容 | 標準要求 |
土地 連片 流轉 | 1.土地流轉手續合法有效; 2.土地集中連片50畝及以上(糧油類500畝以上); 3.增量標準地土地流轉期限3年及以上,存量標準地土地剩余流轉期限3年及以上; |
農田 基礎 設施 | 1.土地平整。耕作田塊實現田面平整,土體厚度、地面坡度符合耕作需要,無明顯粘盤層、砂礫層等障礙因素; 2.土壤改良。土壤質地符合耕種要求,酸化土壤、污染土壤經修復后符合種植要求和相關規定; 3.灌溉與排水。水源充足,排灌設施完備,排灌順暢,泵站設置合理,能滿足排灌需求。周邊河道水系通暢,旱能灌、澇能排; 4.田間道路。田間道路成網,道路布局及機坡設置合理,能適應農機具上下田作業要求。稻園和菜園要求主機耕路路面寬3米以上,水泥路面,骨干道路較長的應每隔一定距離建一個農機交匯點,路面寬增加至5米; 5.農田防護。與田塊、溝渠、道路等工程相結合,與村居民點景觀建設相協調;6.農田輸配電。農用輸電線路、變壓器等設施能滿足農業生產安全用電需求; 7.設施管理用房。選址合法合理,占地面積不得超出配套設施用地規模,外觀設計、色彩風格簡潔美觀,與周邊田園風光、自然環境相協調。 |
產業 發展 定位 | 1.符合產業規劃,明確主導產業。根據當地自然資源、產業發展基礎等條件和農業生產力、產業布局等規劃,以產業集聚規模、比例均衡協調為原則,確定凈地項目的主導產業,編制產業布局和發展規劃; 2.符合能評環評要求。 |
土地 用途 管制 | 1.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土地用途管制; 2.明確耕地性質。 |
政策 處理 情況 | 1.相鄰地役權明確; 2.相關政策處理到位,無信訪。 |
附件2
農業標準地控制性指標(操作指南)
內容類別 | 一類標準地 | 二類標準地 | 三類標準地 |
種植范圍 | 糧食作物為主 | 當年生作物和多年生草本作物 | 當年生作物和多年生作物 |
操作流程 | ①調查評估;②流轉改造;③評估入庫;④招商引資;⑤簽約建設;⑥竣工驗收;⑦達標評估;⑧獎懲激勵。 |
控制性 指 ?標 | 主體資質 | 具備較強經營能力的市場主體或農戶,近3年沒有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沒有嚴重失信行為,沒有發生嚴重虧損。 |
投入產出 | 高于全縣同類農業生產畝均投入產出平均水平。未載明經濟作物按“一事一議”原則在投資協議中予以明確。 |
面積年限 | 土地流轉50畝以上(糧油類500畝以上),增量標準地土地流轉期限3年及以上,存量標準地土地剩余流轉期限3年及以上。 |
設施裝備 | 綜合機械化水平達到85%以上(糧食生產功能區90%以上)。 |
能耗排放 | 節能減排符合《“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要求、農機大氣污染物排放符合國三排放標準。 |
生態環保 | 通過“三品一標”基地認定;全程實行標準化生產;質量追溯體系完整,農產品無抽檢不合格情況。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95%以上;測土配方施肥覆蓋率達95%以上;農業廢棄包裝物統一回收和集中處理率95%以上。 |
帶動效益 | 每百畝帶動農戶10戶以上;與村集體經濟發展建立聯結機制,每百畝帶動村集體收入0.5萬元以上。 |
驗收認定 | 履約驗收 | 由鎮(街道)按要求對完工投產的項目進行履約驗收。 |
綜合評估 | 根據作物生產周期(當年生作物2年,多年生作物根據不同類型作物生產周期來確定)由縣農業農村局牽頭,會同其他相關部門對已產出的項目進行評估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