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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圖片解讀
為保護本縣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態安全和平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浙江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野生動物資源狀況及其棲息繁衍規律,現就全縣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嘉善縣行政轄區范圍內全年禁止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省一般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二、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誘捕裝置以及彈弓、弓弩、捕鳥網、獵套、獵夾、地槍、排銃等工具和裝置進行獵捕。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網捕、誘捕等方法進行獵捕。 三、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確需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有關規定依法進行獵捕。凡未經批準,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通告自2023年10月12日起施行。監督電話:110。
嘉善縣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善政發〔2023〕14號(嘉善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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