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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圖片解讀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修訂后的《嘉善縣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嘉善縣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嘉善縣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
為加強和改善政府投資項目的綜合管理,規范政府的投資行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健全科學、民主的政府投資項目決策和實施程序,優化投資結構,提高投資效益,加強政府投資事中事后監管,根據《政府投資條例》《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浙江省政府投資預算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一)項目范圍。 本辦法所稱的政府投資項目,是指縣、鎮兩級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采用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等方式利用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安排資金所進行的總投資50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主要包括:農業、水利、能源、交通、城鄉公用設施、人防工程等基礎性項目;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社會保障,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節約等公益性項目;政府公共服務設施項目;科技進步、高新技術、現代服務業等國家和省重點扶持的產業發展項目;電子政務和信息化類項目;促進加快發展地區發展的重要項目等。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是指對政府投資項目規劃儲備、決策審批、資金使用、建設實施、驗收移交等進行的全過程管理。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按照政府投資項目管理。 (二)職責分工。 縣發改局為政府投資項目的綜合管理部門(以下簡稱投資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規劃和計劃的編制、組織實施、協調監督等綜合管理工作。財政部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資金財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審計部門依法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并加強對重大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實施情況的審計監督和稽查。經濟和信息化、教育、自然資源規劃、生態環境、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衛生健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和監督。行政機關在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活動中,應當保障其他出資人的合法權益。 (三)工作機制。 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實行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投資綜合管理部門發起,成員單位由縣財政局、縣建設局、縣自然資源規劃局、嘉善生態環境分局、縣政務數據辦以及行業主管部門等組成,主要負責協調政府投資項目前期、建設以及竣工驗收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審計部門視情況列席聯席會議。 二、投資計劃管理 (一)項目儲備。 政府投資項目實行項目儲備制度。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由政府有關部門和項目業主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和國家投資管理的規定,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并經投資綜合管理部門組織咨詢論證后列入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前期工作成熟后納入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 (二)計劃編制。 政府投資項目計劃應當遵循量入為出、綜合平衡的原則,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其計劃和執行情況接受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審查監督。 由投資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匯總各有關部門、各鎮(街道)提出本領域、本區域的年度計劃初步意見,組織評估、論證后,會同財政部門銜接年度預算,做好與其他規劃、計劃的銜接,科學、合理編制年度政府投資項目建議計劃,報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提交縣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準。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應當包括年度政府投資總額,具體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和規模、項目總投資、建設周期、年度投資額以及資金來源、用地保障,政府重大投資項目的資金使用績效目標和實現措施,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費用,待安排的預備項目,其他應當說明的情況。 政府投資項目的土地面積需求、項目選址和設計,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體現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節約集約利用,符合生態環境保護和改善的要求;必須落實資金或者明確資金來源,未落實或者未明確的,不得列入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當年度政府投資總額在執行中有追加時,應當優先安排待安排的預備項目。 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經批準后,投資綜合管理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各鎮(街道)和項目業主下達投資計劃。 (三)計劃調整。 政府投資項目計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執行過程中因年度政府投資總額調整或者增減政府投資項目確需調整年度計劃的,投資綜合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財政、行業主管部門制定調整方案報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提交縣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 三、投資項目管理 (一)項目審批程序。 政府投資項目業主必須按國家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除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外,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在線平臺)辦理,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機關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統一使用在線平臺生成的項目代碼辦理相關手續。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按以下程序進行: 1.編制和審批項目建議書(項目受理單); 2.編制和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3.編制和審批項目初步設計和項目概算; 4.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檢查; 5.組織項目竣工驗收; 6.組織項目后評估。 其中,總投資在2000萬元以下的,可以合并編報和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對列入相關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范圍的政府投資項目,可以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對改擴建項目和建設內容單一、投資規模較小、技術方案簡單的項目,可以合并編制、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 (二)項目審批要求。 1.資金及績效管理方面。投資綜合管理部門在批復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前應當組織咨詢評估,并征詢財政和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明確項目資金來源,由項目業主提供經確認的投資項目資金來源審批表。對總投資200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重點項目應進行事前績效評價。主管部門、項目建設單位是政府投資項目預算績效管理的責任主體,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本部門或者本行業項目全過程績效管理工作,項目建設單位具體負責本單位政府投資項目全過程績效管理。 2.可行性研究報告方面。經濟、社會和環境影響重大的、社會公眾普遍關注的公益性建設項目,投資綜合管理部門在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前應組織進行咨詢評估,按照規定進行公示,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和公眾的意見。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有關規定,需進行節能審查的政府投資項目,在報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前,需取得節能審查機關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前,自然資源規劃部門應當提出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意見。 3.初步設計和概算方面。項目業主應當委托符合資質的設計單位依照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初步設計和項目概算。設計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范,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則,進行限額設計。初步設計和項目概算由投資綜合管理部門委托工程咨詢機構進行評估,并征詢財政和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后批準。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縣級項目由財政部門進行概算審核后批復初步設計。工程設計依法應當招標而未招標的,不得批準初步設計。未批復初步設計的項目,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不予允許進入建設工程招投標程序,財政部門原則上不予撥付工程建設資金。 項目概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重新報請原審批機關批準: (1)總投資2000萬元以下(不含本數)的項目,項目概算與投資估算不符,差額在200萬元以上的; (2)總投資2000萬元及以上(含本數)的項目,項目概算與投資估算不符,差額在10%以上或500萬元以上的,其中總投資10億元以上(含本數)的項目,差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 (3)建設性質、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和規模、技術方案等發生重大變更的; (4)用地規劃選址、用地預審重新報批的。 4.其他方面。項目業主應當依照批準的初步設計和項目概算,遵循概算控制預算的原則進行施工圖設計和編制項目預算,合理確定工程造價。 項目開工建設前,項目業主應當依法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或者履行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手續。 (三)項目調整程序。 對當年度確需建設,又未列入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的總投資50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縣級項目,以及需要調整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或初步設計批復的項目,由投資綜合管理部門組織聯席會議論證,征詢財政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后,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重大投資項目需提交縣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上述情況以外的情形由投資綜合管理部門組織聯席會議論證后依法做出決定。應急工程經縣政府常務會議決定、搶險救災工程經縣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后可先行實施。 四、資金管理 財政部門根據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下達基本建設預算支出指標,應根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按預算、按程序、按合同、按進度”及時、足額撥付和使用項目資金。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資金的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具體由財政部門根據相關規定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務活動實施管理和監督。政府投資項目與單位自籌資金拼盤的項目原則上資金應同步到位,嚴禁套取政府資金。 五、建設管理 (一)項目法人及建設單位管理。 政府投資項目應當組建項目法人,負責項目的建設、管理和運營,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兼任項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逐步推行代理建設制度(以下簡稱代建制)。投資綜合管理部門對實施代建制的項目,應當在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時予以明確,代建單位應依法依規選擇確定。代建單位按照項目代建合同完成建設任務,并經驗收合格后進行國有資產登記,用“交鑰匙”方式移交使用和管理。 (二)項目招投標管理。 政府投資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等,應當依法實行招標。個別項目因工程專業特殊、條件限制等,需要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由投資綜合管理部門組織召開聯席會議依法進行審查,形成審核意見后按照相關規定程序提交審議。 投資綜合管理部門應在批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對項目的招標范圍、招標組織形式、招標方式等內容提出核準意見,作為招投標過程中的監管依據。 政府投資項目進行招標時,招標人或招標人委托中介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編制招標文件,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應嚴格按照項目初步設計批準的內容、規模和資金來源證明審核招標文件,并按照有關招投標辦法確定中標單位。招標控制價應當在經批準的概算范圍內,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如發現招標控制價超出批準的概算,且超概算部分投資大于前幾項單項工程經招標后的累計節約投資額,應當書面通知招標人暫停招標,符合要求后方可繼續組織招標或重新組織招標。 建設、交通、水利等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對所屬行業的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重大投資項目應委托工程咨詢機構進行跟蹤審計。 中標單位簽訂承包合同后,嚴禁轉包和違法分包。 (三)項目合同管理。 政府投資項目實行履約擔保制度。合同簽訂后,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當依照合同約定向項目業主提供由金融機構出具的一定金額的履約擔保函。項目建設期大于24個月的,履約擔保函到期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應當向項目業主提供新的履約擔保函。 (四)項目變更管理。 1.工程變更。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建設,任何部門和單位均不得擅自變更,不得擅自在施工過程中利用洽商設計變更調整或洽商補簽協議提高建設標準、增加建設內容等。確有必要調整和變更的,應注明提議方和變更理由,并經項目業主、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確認,按下列情況進行報批: (1)單項變更額度在100萬元以內(不含本數)的,經項目業主單位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后,報項目主管部門審批,主管部門如需將審批權限下放到業主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在自身的審批額度內另行制定辦法; (2)單項變更額度在100萬元以上(含本數)且500萬元以下(不含本數)的,經項目業主單位領導班子集體討論、項目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提交政府投資項目聯席會議,并提出變更審核意見,再報縣政府分管領導審批; (3)單項變更額度在50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經項目業主單位領導班子集體討論、項目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提交政府投資項目聯席會議審核,并提出變更審核意見,再報分管副縣長、常務副縣長審簽同意后,提交縣長審定。特別重大的工程變更應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必要時召開縣政府專題會議研究。 2.概算調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概算應當報原審批機關重新批準: (1)總投資2000萬元以下(不含本數)的項目,項目投資與概算不符,差額在200萬元以上的; (2)總投資200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項目,項目投資與概算不符,差額在10%以上或500萬元以上的,其中總投資10億元以上(含本數)的項目,差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 (五)項目竣工驗收。 1.工程款結算及財務決算。項目業主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工程價款結算,項目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加強對工程價款結算的監督。項目竣工后,項目業主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編制竣工財務決算。竣工財務決算經項目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批復。審計部門對政府投資項目概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 2.項目檔案管理。凡政府投資項目都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有關檔案。從項目規劃到工程竣工驗收等各個環節的文件資料,都要嚴格按照規定收集、整理、歸檔。項目檔案管理系統和檔案人員必須嚴格履行職責。 3.項目驗收。政府投資項目涉及消防、人防、安全生產、建設檔案等專項驗收的,應當由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組織驗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各專項驗收、工程質量的核定、竣工財務決算完成后,應當由投資綜合管理部門或由其委托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其中總投資2000萬元以下項目由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報投資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項目竣工驗收應按照《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竣工驗收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對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執行、工程驗收和整改、竣工決算以及項目試運營等情況作全面檢查驗收。項目業主應遞交下列主要資料: (1)竣工總結報告。由項目業主提交,包括建設工程總結、試生產報告、工程決算報告和國土、規劃、環保、消防、質量和安全、人防、職業衛生、防疫、檔案等項目涉及的專項內容; (2)設計、施工、監理、調試和質檢等單位總結報告和意見; (3)各專項驗收報告和結論; (4)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5)工程其他需要說明的資料。 4.產權登記。項目業主應當于竣工驗收后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5.項目后評價。中大型政府投資項目交付試用期滿后,投資綜合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財政部門有選擇地進行項目后評價,后評價包括前期工作、實施情況、工程質量、投資效益、環境效益、社會效益等內容,后評價結論應當報告縣政府。 六、其他事項 本辦法自2023年9月7日起施行,《嘉善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嘉善縣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善政發〔2018〕64號)、《嘉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嘉善縣政府投資項目變更審批辦法的通知》(善政辦發〔2014〕151號)同時廢止。 善政發〔2023〕11號(嘉善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嘉善縣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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