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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為加強和改善政府投資項目的綜合管理,規范政府的投資行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健全科學、民主的政府投資項目決策和實施程序,優化投資結構,提高投資效益,加強政府投資事中事后監管,制定《嘉善縣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二、制定依據 根據《政府投資條例》《關于修訂投資管理有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2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發改投資〔2021〕1813號)、《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浙江省政府投資預算管理辦法》《中共嘉興市委嘉興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公共投資項目管理的意見》(嘉委發〔2021〕19號)等。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包括總體要求、投資計劃管理、投資項目管理、資金管理和建設管理等五個方面內容。 (一)總體要求。包括3個部分: 1.項目范圍。指縣、鎮兩級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采用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等方式利用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安排資金所進行的總投資50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2.職責分工。發改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及其他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和監督。 3.工作機制。即聯席會議制度。 (二)投資計劃管理。包括3個部分: 1.項目儲備。實行項目儲備制度。 2.計劃編制。政府投資項目計劃應當遵循量入為出、綜合平衡的原則,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其計劃和執行情況接受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審查監督。 3.計劃調整。政府投資項目計劃一經批準,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調整的,應當制定調整方案報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提交縣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 (三)投資項目管理。包括3個部分: 1.項目審批程序。項目業主須按規履行報批手續,除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外,通過在線平臺辦理。 2.項目審批要求。規范資金及績效管理、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及報批、初步設計和概算編制及報批等流程,并明確相關要求。 3.項目調整程序。對當年度確需建設,又未列入年度計劃的總投資50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縣級項目,以及需要調整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或初步設計批復的項目,按規進行論證和審議程序。 (四)資金管理。 政府投資項目應“按預算、按程序、按合同、按進度”及時、足額撥付和使用項目資金,財政資金支付須按規執行、??顚S?,由財政部門管理監督。 (五)建設管理。包括5個部分: 1.項目法人及建設單位管理。組建項目法人,負責項目建設、管理和運營。對實施代建制的項目,應當在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時予以明確。 2.項目招投標管理。政府投資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等,應當依法實行招標。 3.項目合同管理。實行履約擔保制度。 4.項目變更管理。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建設,不得擅自變更,確有必要調整和變更的,應注明提議方和變更理由,并經項目業主、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確認,按具體情況進行報批。項目投資與概算不符的,按具體情況報原審批機關重新批準。 5.項目竣工驗收。明確工程款結算及財務決算、項目檔案管理、項目驗收、產權登記、項目后評價等方面要求。 四、實施時間 本辦法自2023年9月7日起施行。 五、解讀機關與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嘉善縣發展和改革局 聯系方式:0573-89108303(投資管理科) 0573-84228407(行政審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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