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原文
一、文件制定背景 《浙江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于2022年3月起正式實行。《規定》要求進一步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工作機制,發揮內部審計在規范管理、防范風險和完善治理上的作用。為貫徹落實好《規定》,切實推動內部審計工作提質增效,更好地服務我縣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相關制度實屬必要。 二、文件制定依據 《浙江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0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浙政發〔2015〕17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浙江省審計條例》、《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 三、內審干什么? 歸納起來有以下8個方面: (一)督促單位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 (二)按照有關規定對貫徹落實上級重大決策部署、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經濟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內管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等情況進行審計; (三)向單位報告內部審計工作情況,以及審計發現的重大損失、重大風險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等重要事項; (四)督促落實審計整改工作,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實行清單化管理; (五)統籌利用內部審計成果,加強與單位內部紀檢等其他監督的協調貫通; (六)加強與審計機關的協作與配合,實施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協同; (七)推動建立健全智能化審計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臺;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哪些單位要開展內審工作? 以下兩類單位要開展內審工作: 一類是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企業、參照國有企業管理的集體企業和金融機構要開展內審,審計機關要對內審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二類是鼓勵支持非公有制企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等單位建立健全內審制度、開展內審工作。 五、文件主要內容 本實施方案主要由目標要求、重點任務、保障措施三部分內容組成: (一)目標要求。進一步提高各單位對內部審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做好內部審計工作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不斷提高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和水平,健全國家審計與內部審計的協同機制,增強審計監督合力,助推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重點任務。一是加強內部審計工作領導;二是加強內部審計機構建設,符合3種情形的單位應當明確承擔內部審計職責的機構,配備內部審計人員。國有企業應當建立總審計師制度;三是保障內審人員配備和工作條件;四是完善內部審計工作機制;五是加強內部審計成果運用。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強指導監督;二是壓實工作責任;三是密切協作貫通;四是強化工作考核。 六、劃重點: (一)將內審工作納入政府績效、法治政府等相關考核評價體系。 (二)明確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內審工作第一責任人。 (三)把貫徹落實上級重大決策部署情況納入內審機構職責。 ?? (四)推動國企建立總審計師制度。 (五)完善內部審計結果共享機制,內審發現且已糾正的問題,國家審計原則上審計報告不再反映。 七、執行時間 本方案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八、咨詢渠道 解讀機關 嘉善縣審計局; 聯系方式:0573-84228295(辦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