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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浙江省自然資源廳、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形成了《浙江省城鎮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浙教基〔2022〕85號),于2022年12月10日施行。 嘉興市教育局、嘉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嘉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嘉興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部門共同研究修訂并印發《嘉興市城鎮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及管理實施辦法》(嘉教計〔2022〕192號),于2022年12月30日施行。 省市城鎮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辦法中均明確要求各縣(市、區)結合實際,調整完善當地城鎮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的實施辦法。 二、制訂依據 1.《浙江省城鎮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浙教基〔2022〕85號) 2.《嘉興市城鎮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及管理實施辦法(2022年修訂)》(嘉教計〔2022〕192號) 三、主要內容 本辦法主要明確了我縣城鎮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以下簡稱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的適用范圍、規劃審批、配建要求、監督管理四個方面的內容。 1.明確適用范圍 配套幼兒園是指在進行舊城改造、新區建設和撤村建居等建設的住宅小區所需配套建設的幼兒園,包括商品住宅小區開發和政府投資建設保障性住房(含安置房)建設中按規劃要求配套建設的幼兒園。 2.明確規劃審批 明確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發改局、縣教育局等相關部門在配套幼兒園規劃審批中的職能。 根據學前教育布局專項規劃、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及相關建設標準,縣發改局在項目審批時應明確配套幼兒園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與建設標準;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出具規劃條件時,應會同縣教育局等部門明確配套幼兒園的建設要求等內容。 縣發改局立項審批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查住宅小區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時,應根據規劃條件和《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39-2016)、《普通幼兒園建設標準》(DB33/1040)、《浙江省幼兒園托班管理指南(試行)》等標準,審查配套幼兒園的位置、建設規模、出入口設置、建設要求等,并征求縣教育局的意見,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審查通過。 3.明確配建要求 配套幼兒園應當日照充足、功能獨立,與住宅小區其他用地界限明確,除單獨提供安全暢通的出入口外、還應提供單獨的供水、供電、燃氣計量裝置等。 配套幼兒園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建筑設計標準和抗震設計規范進行設計、建設,并滿足消防、反恐、衛生、環保相關要求,按學校規模預留人員暢行和車輛停放的空間;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勵利用幼兒園地下空間用于幼兒園教職工及家長接送停車等。 配套幼兒園建設標準按浙江省一級幼兒園標準執行,同時,應充分考慮幼兒的特殊性,做好活動場地、綠地及相關環境的設計和施工,確保幼兒和教職工安全。 4.明確監督管理 明確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教育局四部門管理職責,切實保障配套幼兒園與新建住宅小區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和同步交付使用。 四、施行時間 本管理辦法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五、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嘉善縣教育局 聯系電話:0573-8910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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