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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圖片解讀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縣政府決定對《關于鼓勵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善政發〔2021〕6號)部分內容作如下修改: 一、刪去第三條。 二、將第五條第一款修改為:“企業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給予200萬元獎勵?!保粚⒌谖鍡l第二款修改為:“企業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企業進入上市輔導,報浙江省證監局輔導備案,經驗收通過后,給予300萬元獎勵;企業在北交所上市的,報浙江省證監局輔導備案,經驗收通過后,給予50萬元獎勵?!保粚⒌谖鍡l第三款修改為:“企業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上市申請材料報中國證監會(或交易所)受理,并通過中國證監會(或交易所)發行核準后,給予300萬元獎勵;企業在北交所上市的,上市申請材料經北交所受理,給予300萬元獎勵,在中國證監會完成注冊后,再給予300萬元獎勵?!?/p> 三、將第七條第三款修改為:“掛牌后進入創新層的,給予50萬元獎勵?!?/p> 四、將第十一條修改為:“上市公司實現再融資的(包括但不限于配股、增發、公司債、可轉債等),按募集資金投資在嘉善縣的實際到位投資額3‰的比例給予獎勵,最高限額500萬元?!氯濉髽I實現直接融資,按募集資金投資在嘉善縣的實際到位投資額5‰的比例給予獎勵,最高限額100萬元。支持符合條件的縣內中小微企業利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市場、浙江省股權交易中心各類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創新型融資工具進行融資,對成功完成融資的,按其募集資金投資在嘉善縣的實際到位投資額的1%給予縣內企業一次性補助,單家企業單個項目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25萬元?!?/p>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與《關于鼓勵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善政發〔2021〕6號)一致。本政策所涉及的獎勵政策起算時間為2022年1月1日。
嘉善縣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善政發〔2022〕11號(關于修改善政發〔2021〕6號文件部分內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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