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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新三板改革,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的決策部署,為扎實開展省“鳳凰行動”計劃、市“上市100”專項行動、縣企業上市“1233行動計劃”,提升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政策的精準度,結合我縣實際,決定對《鼓勵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善政發〔2021〕6號)有關政策條款予以修改,現將文件精神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1年9月2日,習近平主席在2021年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全球服務貿易峰會致辭中宣布,繼續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深化新三板改革,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鼓勵更多高質量的中小型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2021年11月,嘉興市企業“上市100”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關于調整〈嘉興市企業“上市100”專項行動方案〉政策操作細則有關政策條款的通知》(嘉上市領〔2021〕3號),增加企業北交所上市獎勵。 二、政策依據 1.《杭州市深入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鳳凰行動”計劃(2021—2025年)》(杭政函〔2021〕94號); 2.《關于調整〈嘉興市企業“上市100”專項行動方案〉政策操作細則有關政策條款的通知》(嘉上市領〔2021〕3號); 3.《金東區推進企業股改重組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意見》(金區政〔2021〕80號)。 三、主要內容 1.刪去第三條。 2.將第五條第一款修改為:“企業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給予200萬元獎勵。”;將第五條第二款修改為:“企業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企業進入上市輔導,報浙江省證監局輔導備案,經驗收通過后,給予300萬元獎勵;企業在北交所上市的,報浙江省證監局輔導備案,經驗收通過后,給予50萬元獎勵。”;將第五條第三款修改為:“企業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上市申請材料報中國證監會(或交易所)受理,并通過中國證監會(或交易所)發行核準后,給予300萬元獎勵;企業在北交所上市的,上市申請材料經北交所受理,給予300萬元獎勵,在中國證監會完成注冊后,再給予300萬元獎勵。” 3.將第七條第三款修改為:“掛牌后進入創新層的,給予50萬元獎勵。” 4.將第十一條修改為:“上市公司實現再融資的(包括但不限于配股、增發、公司債、可轉債等),按募集資金投資在嘉善縣的實際到位投資額3‰的比例給予獎勵,最高限額500萬元。‘新三板’企業實現直接融資,按募集資金投資在嘉善縣的實際到位投資額5‰的比例給予獎勵,最高限額100萬元。支持符合條件的縣內中小微企業利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市場、浙江省股權交易中心各類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創新型融資工具進行融資,對成功完成融資的,按其募集資金投資在嘉善縣的實際到位投資額的1%給予縣內企業一次性補助,單家企業單個項目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25萬元。” 四、施行期限 本政策自2022年8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與《關于鼓勵企業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善政發〔2021〕6號)一致。本政策所涉及的獎勵政策起算時間為2022年1月1日。 五、咨詢渠道 解讀機關:縣金融辦;聯系電話:0573-84228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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