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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圖片解讀
各村(社區),機關各部門: 《天凝鎮農房集聚公寓房安置實施辦法(試行)》已經鎮黨委、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嘉善縣天凝鎮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日 天凝鎮農房集聚公寓房安置實施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加快城鄉統籌發展,改善人居環境,鼓勵引導農村居民向新社區集聚居住,提高農民生活質量,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現結合天凝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置換原則 (一)村民自愿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在村民自愿永久放棄原有農村宅基地以及房前屋后自留地、閑散地、附屬物等,按有關程序進行置換集聚。 (二)公開公平的原則。堅持置換行為在置換雙方都認可的基礎上發生,置換工作自始至終對村民公開,體現社會公平,讓村民心里明白。 (三)依法依規的原則。堅持置換工作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政策進行,體現置換工作的政策性、原則性、操作性、靈活性的有機結合。 (四)量力而行的原則。堅持政府公共利益、社會效益和村民利益的一致性,做到“改革能推進、財政能承受、村民能接受”的有機統一,量力而行。 二、集聚對象 (一)天凝鎮擁有農村合法宅基地且自愿永久放棄原有宅基地的農戶。 (二)天凝鎮符合安置條件的新增戶。 三、集聚地點 集聚地點位于天凝鎮域范圍內的公寓房安置點。 四、集聚程序 (一)根據天凝農房改造集聚方案,由各行政村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形成同意本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參加鎮農房集聚置換決議。 (二)申請。符合條件的對象向所在村的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下列資料:自愿永久放棄農村集體宅基地的申請,含有年滿16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全部家庭成員的簽名,同時啟動房屋評估。 (三)審核申報。村民委員會初審后,統一向鎮農房改造集聚辦申報,由鎮農房改造集聚辦、鎮自然資源所等審核后向鎮人民政府申報。 (四)準入審批。鎮人民政府對申報的對象進行準入審批,經批準同意準入的對象須所在村張榜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五)核算簽約。由鎮農房改造集聚辦進行核算,確定獎勵標準與置換面積,并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公示后繳納保證金1至3萬,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村居民戶簽訂《天凝鎮農房改造集聚協議》。本戶自愿退出宅基地,按照標準給予獎勵,獎勵資金在結清價款時一并結算,簽約時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集體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證件。 (六)輪候。簽約后農戶根據安置房建造進度、房源數量按批次等候選房。 (七)騰房。村民在約定時間內按要求騰空房屋,簽訂《房屋(移交)騰空確認書》,并及時拆除上述地塊上建筑物、構筑物、附屬物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接收管理老宅基地以及房前屋后自留地、閑散地等。 (八)選房。由鎮農房改造集聚辦組織相關村與已騰房戶進行選房(選房規則另行規定)。 (九)交房。村民與由鎮農房改造集聚實施單位簽訂《天凝鎮農房改造集聚置換協議》,并結清置換價款后辦理交房手續。 (十)注銷。根據村民簽訂的《天凝鎮農房改造集聚協議》,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注銷其集體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證件。 五、戶型(人口)核定 戶型(人口)由自然資源規劃局按《嘉善縣關于修改《嘉善縣農村村民宅基地管理辦法》的通知》(善政發〔2020〕34號)等有關規定予以核定,具體人口數以該戶啟動評估日時所在村的家庭農業在冊人口數為基準。 六、安置標準 (一)安置面積。按照“以人口計算的標準面積優先,兼顧原住宅合法審批戶型建筑面積”的原則,按人均建筑面積40平方米標準(下稱標準面積)以及結合原合法審批戶型建筑面積給與置換。每戶可安置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標準面積或者按照審批的合法戶型建筑面積(不可分割面積除外)。 (二)安置價格(區位差價系數:天凝為1.0;洪溪、楊廟0.9)。??? 1.標準面積價格:標準面積內安置價格按照2700元/平方米結合層次差價結算(公寓房層次差價以細則公布標準,下同)。 2.產權置換價格:標準面積外,合法建筑面積內按照2900元/平方米結合層次差價進行結算。 3.不可分割價格:每戶因公寓房戶型原因導致選房面積超過安置面積為不可分割面積,不可分割面積控制在20平方米以內(不含),不可分割價格按照4000元/平方米結合層次差價結算。 4.公寓房市場價格:再超過不可分割面積的安置面積,按公寓房市場價格6110元/平方米結合層次差價結算。 抽簽選房后置換戶的剩余可安置面積小于20平方米(不含),一律按1000元/平方米進行貨幣結算。選房結束后未達到可安置面積,且剩余面積大于20平方米(含)部分同樣按1000元/平方米進行貨幣結算,但需經全體家庭可安置人員(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簽字確認。 七、獎勵政策 (一)原有農村宅基地房屋(包括附屬物、房前屋后自留地、閑散地等)按評估價的50%給予補助。 (二)按時簽約、騰空、未突擊裝修等,按合法戶型建筑面積給予250元/平方米的獎勵。 (三)選擇公寓房獎勵:凡選擇置換公寓房的,按現有符合農村宅基地審批條件的人口核定戶型,大戶獎勵10萬元,中戶獎勵8萬元,小戶獎勵6萬元,一人戶獎勵4萬元。 (四)履約獎勵:在農房集聚簽約前根據自身條件繳納1至3萬元履約保證金(不計息)。如簽約后中途退出、未按時騰空、選房或其他違反協議行為的,沒收繳納的履約保證金;如正常履行協議參加農房集聚選房安置的,給予繳納的履約保證金同等金額獎勵,保證金和履約獎勵與購房價款在交房時一并結算。 (五)農村宅基地置換獎勵 按該戶原有農村合法審批住宅用房占地面積,獎勵1000元/平方米。 擁有農村合法宅基地的農業家庭戶,后戶籍分立為兩戶及以上的(農村宅基地審批權證僅為一戶),新增戶只享受獎勵(三),其他獎勵均按一戶計算。 八、其他補助 (一)參加集聚的置換戶,每戶(以獨立審批宅基地為標準)補助搬家費1500元/次,按兩次計算。 (二)臨時安置補助費:每戶(以獨立審批宅基地為標準)每月補助500元,另按照戶籍人口(實際農業在冊人口)每人每月補助300元。補助時間從騰空原有舊房并簽訂騰空房屋確認書之日起,至新房交付結算確認書簽訂完畢之日止(不滿6個月的按6個月計算,超6個月的按實計算)。 (三)結算方式及時間:置換戶所得補助資金與購房價款在交房時一并結算。 九、附則 (一)對天凝鎮“房在戶不在”戶,可按以下方式選擇置換:1.貨幣安置:按照宅基地回收的辦法予以回收,給予原合法戶型住房占地面積1600元/平方米的貨幣補償。2.公寓式置換:置換面積根據該戶原合法審批戶型的建筑面積予以認定,每戶可安置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審批的合法戶型建筑面積(不可分割面積除外)。合法建筑面積內的按3625元/平方米結合層次差價結算,每戶因公寓房戶型原因導致選房面積超過安置面積為不可分割面積,不可分割面積控制在20平方米以內(不含),不可分割價格按照5000元/平方米結合層次差價結算,再超過不可分割面積的安置面積,按7638元/平方米結合層次差價結算。 ??? 同時天凝鎮“房在戶不在” 戶可享受條款七中的(一)、(二)、(四)獎勵,以及條款八中的一次搬家補助費;其余均不享受。 (二)農戶合法審批的連體房屋,可單獨申請參加農房集聚。交房方式為騰空后進行封門封窗,享受同等獎勵。 (三)所有參加農房集聚公寓房安置的,應確保選擇一套公寓房。 (四)天凝鎮的漁民戶可參照本辦法參加農房集聚。 (五)不動產權證書、契稅等辦證稅費由安置戶自理;水、電、有線電視、電話、寬帶、燃氣等費用由安置戶自理。 (六)本實施辦法自2020年9月3日起施行,原《天凝鎮農房改造集聚實施辦法(試行)》(天政〔2018〕50號)、《2018年天凝鎮農房改造集聚實施方案》(天政〔2018〕72號)、《關于天凝鎮農房改造集聚實施辦法(試行)的補充意見》(天政〔2019〕148號)文件同時廢止。2018年、2019年已簽約戶可重新簽約也可按原政策繼續履行原協議。 (七)本辦法由天凝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關于印發《天凝鎮農房集聚公寓房安置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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