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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 ? ? ? ?人才是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戰略資源,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高水平建設健康嘉善的重要支撐。為進一步優化嘉善縣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 ? ? ? ?一、?優化人才招引政策 ? ? ? ? ?(一)加強高層次人才引育 ? ? ? ? ?1.高端人才。對全職新引進的《嘉善縣人才分類認定目錄》(以最新版本為準)中A類、B類、C類人才,分別獎勵120萬元、100萬元、80萬元。上述人才服務期不少于5年,招引政策每人只享受一次。錄用并簽訂聘用合同后支付50%的人才獎勵金,服務期滿5年且考核合格的支付剩余50%。雙方簽訂服務協議,違反協議出現服務期未滿等情況,按照協議約定履行權利義務。 ? ? ? ? ?2.高級人才。對全職新引進的省級三甲醫院正高級衛生專業人才,給予100萬元獎勵。對全職新引進的省級三甲醫院副高級、省級三乙醫院和地市級三甲醫院正高級衛生專業人才,給予60萬元獎勵。對全職新引進的省級三乙醫院和地市級三甲醫院副高級、其他三級醫院正高級衛生專業人才,給予40萬元獎勵。對全職新引進的其他三級醫院副高級衛生專業人才,給予20萬元獎勵。 ? ? ? ? ?對全職新引進的醫學類全日制博士,給予80萬元獎勵。對全職新引進的“雙一流”建設高校及建設學科的醫學類全日制碩士,給予60萬元獎勵。對全職新引進的一流大學建設高校、但所學專業未進入一流學科建設名單的醫學類全日制碩士,給予30萬元獎勵。 ? ? ? ? ?上述人才服務期不少于5年,招引政策每人只享受一次。聘用合同滿1年且考核合格的支付人才獎勵金的50%,服務期滿5年且考核合格的支付剩余50%。雙方簽訂服務協議,違反協議出現服務期未滿等情況,按照協議約定履行權利義務。 ? ? ? ? ?(二)接軌滬杭柔性引才 ? ? ? ? ?鼓勵縣級公立醫院聘任學術院長(副院長)、學術科主任(副主任),由醫院和人才通過簽訂服務協議協商確定薪酬待遇,按每人每年最高20萬元的補貼標準給予醫院補貼,但不超過醫院實際年度承擔費用的50%。已簽訂合作(協作)協議的醫院按簽訂的相關協議執行,不列入人才專項補貼范圍。 ? ? ? ? ?二、優化人才培育工程 ? ? ? ? ?(一)加強醫學重點學科建設 ? ? ? ? ?1.對新建的國家級、省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建站資助。對新建省級、市級博士創新站,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建站資助。 ? ? ? ? ?2.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嘉興市級重點實驗室(醫學研究中心),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15萬元資金支持。 ? ? ? ? ?3.對新入選浙江省醫學重點學科、浙江省臨床重點專科、省級縣域龍頭學科建設計劃的,分別安排扶持經費50萬元、30萬元、25萬元,經三年建設終期考核通過者,一次性再分別給予30萬元、25萬元、20萬元獎勵。 ? ? ? ? ?4.對新入選嘉興市醫學重點學科、嘉興市臨床重點專科、市縣共建醫學重點學科、市級基層特色專科建設計劃的,分別安排建設扶持經費2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經三年建設終期考核通過者,一次性再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 ? ? ? ?5.對新入選嘉善縣重點(特色)學(專)科的,經三年建設終期考核優秀者(優秀比例不超過總數的50%),給予9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 ? ? ? ?6.以上均包含中醫藥專業方向。本意見存續期間,如上述提及的醫學學科和人才平臺有變化,但層次一致的,比照上述標準執行。 ? ? ? ? ?以上獎勵標準在同一建設期按就高標準執行,不重復享受。 ? ? ? ? ?(二)加強學科帶頭人培養 ? ? ? ? ?1.對新入選省級人才計劃(醫療衛生人才),列入領軍人才(含培養人才、引進人才)、青年人才(含培養人才、引進人才)及醫壇新秀培養對象的,在三年培養期內分別給予每年6萬元、3.6萬元、1.8萬元獎勵,并分別給予所在單位50萬元、35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人才培養資助。 ? ? ? ? ?2.對新入選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岐黃學者的,分別給予30萬元、25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 ? ? ? ?3.對新入選省級名中醫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新入選省級基層名中醫、省級中青年臨床名中醫培養對象的,在三年培養期內分別給予每年1.8萬元、1萬元獎勵。 ? ? ? ? ?4.對新入選嘉興市醫學學科帶頭人、后備學科帶頭人、優秀青年人才培養對象的,在三年培養期內分別給予每年6萬元、3.6萬元、1.8萬元獎勵。 ? ? ? ? ?5.對新入選市級名中醫、基層名中醫、中青年名中醫、中醫新苗培養對象的,三年培養期內分別給予每年1.2萬元、0.96萬元、0.6萬元、0.36萬元獎勵,并分別給予所在單位2萬元、1.5萬元、1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人才培養資助,用于跟師學習、經典研修、訪問學習、臨床實踐、學術交流等。 ? ? ? ? ?6.對新入選縣級名醫(名中醫)、中青年名醫(名中醫)、杏林新秀(含中醫)的,經評估優秀(優秀比例不超過總數的50%)的,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 ? ? ? ?7.對新入選其他人才工程的人才,參照同級別標準執行。 ? ? ? ? ?以上獎勵標準在同一培養期按就高標準執行,不重復享受。發放獎勵必須經各級相應考核合格后才能發放,考核不合格不予發放。 ? ? ? ? ?(三)加強青年及基層衛生人才培養 ? ? ? ? ?鼓勵選派青年骨干到上級醫院進修學習,由派出單位給予相應待遇保障。鼓勵青年人才在職攻讀碩士、博士學位,學習期間給予相應待遇保障,個人自費取得學位的在職醫學類博士,在取得學位證書后一次性給予5萬元補助。根據每年省市定向培養文件,對符合條件簽約的基層衛生定向培養人才給予補助,并在定向培養協議中明確具體補助辦法和額度。 ? ? ? ? ?三、優化人才支撐體系 ? ? ? ? ?(一)提升縣級醫院能力水平 ? ? ? ? ?對成功創建為三級甲等、三級乙等、二級甲等的縣級醫院,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 ? ? ? ?(二)提升基層醫療機構能力水平 ? ? ? ? ?對成功創建社區醫院(縣域醫療次中心)、達到國家“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推薦標準的基層醫療機構,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 ? ? ? ?四、組織保障 ? ? ? ?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完善衛生人才工作協商機制,定期研究、協商解決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問題。把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情況納入對公立醫療機構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積極創造有利于人才發展的環境。 ? ? ? ? ?(二)加大工作投入。加大對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資金投入,充分保障符合本意見的各項所需經費,根據實際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加強資金的監督管理,確保統籌安排,提高使用效益。 ? ? ? ? ?(三)強化考核評價。公立醫療機構須建立健全考核評價體系,完善人才管理考核評價制度,實行目標管理,強化督導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發放獎勵的依據。 ? ? ? ? ?五、其他事項 ? ? ? ? ?1.本實施意見適用范圍為嘉善縣公立醫療機構,涉及的獎勵金不納入年度薪酬水平和總量核定基數。縣衛生健康局機關、局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不適用本實施意見。 ? ? ? ? ?2.本實施意見與我縣現有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 ? ? ? ?3.本實施意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關于進一步加強嘉善縣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細則》(善衛〔2020〕31號)文件同步廢止。2025年12月31日前未執行完畢的,按善衛〔2020〕31號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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