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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樣編號為DBJ25330400318230614ZX的毛山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嘉善三合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毛山藥經流通環節抽樣檢驗,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測機構嘉興海關綜合技術服務中心。 (二)流通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經核查,當事人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當事人在案發后積極配合調查,主動提交涉案毛山藥的索證索票材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的免予處罰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理如下:不予行政處罰。 二、抽樣編號為DBJ25330400318230587ZX的山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嘉興山洋市場管理有限公司歸谷分公司銷售的山藥經流通環節抽樣檢驗,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測機構嘉興海關綜合技術服務中心。 (二)流通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經核查,當事人銷售上述不合格的山藥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構成了銷售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因本案當事人履行了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的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本局認為可以對當事人免予處罰。對當事人銷售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理:免予處罰。 三、抽樣編號為DBJ25330400318230609ZX的白鯽魚(活體)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嘉善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白鯽魚(活體)經流通環節抽樣檢驗,氯霉素項目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 250 號《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要求,檢測機構嘉興海關綜合技術服務中心。 (二)流通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經核查,當事人銷售“氯霉素”殘留超過標準指標的白鯽魚(活體)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銷售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因本案當事人履行了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的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可以對當事人免予處罰。對當事人銷售獸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理:免予處罰。 四、抽樣編號為XBJ25330421306631478ZX的老姜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嘉善東吳生鮮超市(個體工商戶)銷售的老姜經流通環節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測機構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流通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經核查,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銷售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本案中當事人履行了選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的免予處罰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理如下:不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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