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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降低企業新建項目從環評編制到正式投產過程中的制度交易成本,嘉善縣針對生態環境準入難、環評文件繁雜、審批時間長、項目落地慢等難點痛點,探索實施環評“打捆”審批、總量準入承諾、環評豁免等生態環境準入優化機制,在落實生態環境嚴管底線的同時,通過優化管理機制激發了微觀主體活力,實現了“既嚴又活”,進一步提升了環評制度效能,優化了營商環境,走出了一條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并重的高質量發展道路。 一是創新審批模式,實施環評“打捆”審批。對符合要求的園區內同類型小微企業開展環評“打捆”審批。對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等級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轉運站、污水處理廠等項目,位于本縣級行政區且項目類型相同的,可“打捆”開展環評審批。“打捆”審批的多個項目,各建設單位作為項目實施主體,承擔各自項目的生態環境主體責任,共同對生態環境質量負責。 二是簡化審批流程,實行總量準入承諾制。對部分小額總量且不屬于“兩高”的項目,在建設單位承諾取得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前提下,取消環評審批前置。生態環境部門建立承諾履行跟蹤機制,在排污許可證核發環節嚴格核查總量指標落實情況。通過審批流程再造,有效解決企業“等指標”難題,大幅縮短項目落地周期,同時依托信用監管確保環境質量底線不被突破。 三是強化制度銜接,構建全過程監管體系。完善建設項目事中事后環境監管。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排污許可證核發“兩證聯辦”,加強涉變動項目環評與排污許可管理銜接。及時把排污許可調整變動的企業納入“雙隨機”檢查庫,探索涵蓋污染物排放執行標準、生態環保設施及對策措施、污染物排放量等內容的重點執法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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