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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根據(j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關于調(diào)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5〕71號)和《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印發(fā)〈浙江省工傷保險費率管理辦法〉的通知》(浙人社發(fā)〔2023〕58號)等精神,結(jié)合我縣工傷保險實際情況,經(jīng)研究,決定調(diào)整我縣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行業(yè)基準費率。 二、主要內(nèi)容 (一)一至八類行業(yè)基準費率調(diào)整為0.3%、0.6%、1.05%、1.35%、1.65%、1.95%、2.40%、2.85%。 (二)工傷保險基準費率浮動按照《浙江省工傷保險費率管理辦法》(浙人社發(fā)〔2023〕58號)文件執(zhí)行。 (三)本通知自2026年4月8日起實施。 三、解讀機關、聯(lián)系方式 解讀機關:嘉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聯(lián)系方式:0573-8411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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