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確保我縣工傷保險基金收支平衡,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的實施意見》《浙江省工傷保險費率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在全省統一調整工程建設項目基準費率之前,對我縣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基準費率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一、我縣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從原按項目工程總造價(施工項目合同價)的1.3‰調整為2.1‰。 二、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政策按《浙江省工傷保險費率管理辦法》(浙人社發〔2023〕58號)執行。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2日起施行。《關于調整我縣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的通知》(善人社〔2024〕25號)同時廢止。 嘉善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嘉善縣發展和改革局 嘉善縣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嘉善縣稅務局 ? 嘉善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嘉善縣交通運輸局 嘉善縣水利局 ?????????????嘉善縣農業農村局 2025年9月12日 善人社〔2025〕 46 號關于調整我縣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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