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
圖片解讀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嘉善縣加力推動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嘉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9月16日
嘉善縣加力推動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
為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加力推動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2024-2027年)》《嘉興市加力推動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4-2027年)》等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嘉善縣跨境電商高質量發展水平,以更大力度推動跨境電商穩規模、優結構、提品質、強生態,培育外貿新業態、新動能,特制定本意見。 一、做強跨境電商產業 1.培育壯大跨境電商主體。對當年度入駐第三方跨境電商平臺開展跨境電商業務的企業,按照基礎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企業最高2萬元。對當年度自建獨立站并開展跨境電商業務的,按照建站投入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單個企業最高3萬元。 2.加強“鏈主”平臺企業引育。支持全球平臺企業在嘉善設立功能性機構。對跨境電商進口平臺數字化改造、進口渠道優化和服務拓展的重點項目給予資金支持。 3.推動跨境電商業務開展。鼓勵企業通過跨境電商海關監管模式(9610、9710、9810、1210等)開展進出口業務,支持各鎮(街道)對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企業給予獎勵。 4.推進“跨境電商+產業帶”融合發展。支持行業協會或企業設立產業帶展示選品中心或線上專區,提升產業集聚和公共服務能力,擇優予以建設單位一次性補助,單個產業帶選品中心或線上專區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入駐產業帶展示選品中心或線上專區的企業給予年費50%的一次性補助,單個企業最高2萬元。 二、加快跨境電商品牌培育 5.加快跨境電商品牌出海。對跨境電商企業通過企業管理體系認證、境外產品認證、境外商標注冊、境外專利等,按照項目實際支出的5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萬元。對當年度獲評省跨境電商知名品牌的企業,分別給予單個品牌10萬元獎勵,單家企業三年累計不超過30萬元。對當年度獲評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獎勵。 6.支持跨境電商品牌全球推廣。對借助社交媒體、搜索引擎、第三方跨境電商平臺等開展自主品牌推廣、境外營銷推廣的企業,根據當年度跨境電商交易額分檔給予實際推廣費用最高50%的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20萬元。鼓勵跨境電商企業維護海外合法權益,對當年度開展海外知識產權維權的,按實際支付的維權代理費的5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50萬元。 7.支持跨境電商企業拓市。對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采購(資源)對接會,按照實際支出對主辦單位場租費、搭建費、人員費等給予50%補助,單個單位每年支持不超過兩次、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鼓勵企業參加跨境電商展會、對接會等,按照展位費或采購服務費的5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單次最高2萬元,單個企業年度限額4萬元。 三、推動平臺和業態提能發展 8.加快跨境電商產業園區建設。支持加快跨境電商產業園專業化、規?;⑵焚|化發展,對具有一定規模,為跨境電商提供優質綜合性服務的示范引領園區分檔給予資金支持,單個園區每年支持金額最高300萬元。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的,分別給予園區建設單位50萬元、20萬元的資金補助。 9.推動跨境電商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對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公共服務中心分檔給予資金支持,單個公共服務中心每年補助最高150萬元。 10.鼓勵業態融合發展。對投資建設跨境電商直播基地的企業,符合條件的按照實際投入費用的50%給予補助,最高50萬元。對使用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直播基地開展跨境直播的企業,對其租賃費、服務費的5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萬元。 四、加快基礎設施提能建設 11.完善全球海外倉布局。對建設海外倉且運營半年以上的企業,符合條件的按照總建設成本(場地費、設備采購、系統開發)的50%給予補助,租賃、自購土地的分別最高100萬元、200萬元。對獲評省級海外倉的企業,按照自用型、公共型,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40萬元的獎勵,對獲評市級海外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獎勵;對租用“海外智慧物流平臺”海外倉、省級海外倉開展9810出口業務的企業,符合條件的按照當年度租金的5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20萬元。 五、提升跨境電商服務能力 12.鼓勵開展一般納稅人試點。積極穩妥地在嘉興綜合保稅區B區推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對生產型企業參與一般納稅人試點的給予一定補助。 13.鼓勵拓展保稅業務。支持企業開展保稅研發、保稅維修、保稅檢測、保稅租賃等新業態業務,對當年度首次開展業務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14.鼓勵開展集拼分撥業務。鼓勵企業開展全球或地區性采購、分銷、配送業務,對開展符合條件的保稅集拼出口、保稅進口分撥業務的企業給予一定補助。 15.支持跨境電商保稅倉儲物流。對面積不低于2000平方米并建立數字化管理系統的公用型保稅倉儲設施,且運營半年以上的主體單位,按照總建設成本(場地租賃、設備采購、系統開發)的50%給予補助,最高200萬元。對租賃保稅倉儲設施或保稅廠房等開展跨境電商業務的企業,按照租金的5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年度最高10萬元。 16.支持跨境電商場站運營。對經營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監管場站的企業或主體單位,按照綜合評價辦法每年給予最高600萬元獎勵。 六、持續創優跨境電商生態環境 17.推廣“浙跨保”服務。擴大出口信保覆蓋面,降低跨境電商企業貿易風險,對企業投保出口信保的,按照實際保費的7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100萬元。對上年度出口額小于500萬美元且參加政府聯保的企業,給予全額保費補助。 18.加強跨境電商專業人才支撐。對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專業培訓發生的實際費用,根據培訓績效,給予主辦單位一次性最高5萬元補助。 四、其他事項 本方案自2025年11月16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15日所涉及的獎補參照本政策舉措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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