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2020年1月1日新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實施,農村宅基地工作發生重大變革,明確“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等規定。為進一步規范我縣農村宅基地管理,應對當前農村宅基地管理上出現的新情況,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嘉善縣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條例》《浙江省國土空間規劃條例》《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三、主要內容 《辦法》除引言外,正文分七個部分:適用范圍、管理職責、基本原則、加強規劃管理、嚴格規范審批、推進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盤活利用、嚴肅工作紀律。 (一)適用范圍 本縣行政區域范圍內農村宅基地管理,適用本辦法。 (二)管理職責 健全縣級主導、鎮(街道)主責、村級主體管理機制,明確縣級職能部門、鎮(街道)、村級組織的管理職責。 (三)基本原則 明確宅基地審批應當遵循規劃先行、節約用地、一戶一宅、拆舊建新的原則。 (四)加強規劃管理 包括科學合理規劃和加強計劃管理。明確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詳細規劃、村莊規劃、“通則式”村莊規劃管理規定及各鎮(街道)建筑控制區規定等。農民建房實行年度用地計劃管理。 (五)嚴格規范審批 明確宅基地面積標準、申請審批宅基地人口的計算、宅基地申請不予批準情形和宅基地審批程序。 (六)推進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盤活利用 一是鼓勵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二是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 (七)嚴肅工作紀律 明確縣級職能部門、鎮(街道)、村工作人員在建房申請審查、審核和審批履職過程中的法律責任。 四、施行時間 本辦法自2025年10月10日起施行。 五、解讀機關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嘉善縣農業農村局 聯系方式:0573-8423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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