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
圖片解讀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和浙江省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5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25〕12號),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第八條等法律法規規定,通告如下: 一、《嘉善縣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清單》內的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行使(詳見附件1)。 二、水利和建設方面原納入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且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行使、現已不再納入的部分綜合行政執法事項,調整回業務主管部門承擔(詳見附件2)。 三、業務主管部門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強源頭監管和協調指導,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審查審批、批后監管、協調指導等職責,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嘉善縣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清單 ? ? ? ? ? 2.調整回業務主管部門承擔的部分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
嘉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7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善政辦發〔2025〕23號(嘉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2025年)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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