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衢州市人民政府: 你們《關于懇請發布〈禁止在浙中水資源配置工程占地區域內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的請示》(金政〔2025〕11號)收悉。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有關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浙中水資源配置工程可行性研究階段確定的占地區域控制范圍。 二、工程占地區域的實物調查工作,按《浙中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實物調查工作大綱(報批稿)》進行。 三、《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浙中水資源配置工程占地區域內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由你們在工程占地區域所在鄉鎮(街道)、村張貼,并在新聞媒體上發布。 四、你們要認真做好工程建設、移民安置和實物調查工作的政策宣傳,依法做好征地拆遷、移民安置、補償處理以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工作,依法穩妥處理實物調查過程中產生的各類問題,依法維護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社會穩定和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浙中水資源配置工程占地區域內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浙中水資源配置工程占地區域內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 為確保浙中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順利進行,全面準確做好工程占地區域內實物調查工作,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工程占地控制范圍涉及金華市婺城區、金華市金東區、蘭溪市、義烏市、永康市、武義縣,衢州市柯城區、衢州市衢江區、龍游縣,共2個市、9個縣(市、區)、30個鄉鎮(街道)、122個行政村。規劃紅線范圍內占地581.63公頃(其中臨時用地527.84公頃)。 工程占地區域詳見《浙中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征地范圍示意圖》。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禁止在工程占地區域內新增建設項目(含擴建、改建及房屋裝修等),停止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停止各類在建項目建設。違反規定繼續進行建設的,按違法建設行為處理,不予補償。 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除新生兒、婚嫁人口和戶口臨時轉出的義務兵、在校大中專學生、服刑等人員外,禁止其他人口遷入工程占地區域。違反本通告規定擅自遷入的人口,不作移民安置。 四、本通告發布后,由項目業主會同所在地政府根據《浙中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征地移民實物調查工作大綱(報批稿)》,組織開展實物調查工作。 五、工程占地區域內的所有單位、組織和個人要嚴格執行本通告的規定,積極支持配合所在地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干擾實物調查、工程建設和移民安置工作的,依法追究責任。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期滿后如需延長,由浙江省人民政府重新發布。 特此通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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