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嘉善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嘉善縣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方案>的通知》(善政發〔2024〕12號),以下簡稱《更新方案》)已印發,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科學指導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對于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2020年12月,嘉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現行《嘉善縣“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近年來,隨著各類“十四五”專項規劃和國土空間規劃的發布,嘉善縣生態環境質量目標和資源利用目標已經發生變化,節能減排、綠色低碳轉型相關政策文件也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現有的生態環境管控分區和生態環境準入要求已無法為戰略環評與規劃環評落地以及項目環評管理提供精準支撐。按照生態環境部、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相關工作部署,嘉善縣開展了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動態更新工作,現已形成《更新方案》文本及系列成果。 二、主要內容 生態環境管控分區方案包含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通過編制生態環境管控分區將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的約束落實到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并根據生態環境管控單元特征提出針對性的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一)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劃定情況 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分為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和一般管控單元三類。《更新方案》共劃定嘉善縣環境管控單元22個。其中: 其中優先保護單元5個,面積為118.27平方千米,占全縣國土面積的23.33%。主要為北部濕地區域、各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域以及其他生態功能較重要的地區,優先保護單元以生態環境保護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規模、高強度的工業和城鎮建設。 重點管控單元16個,面積為187.87平方千米,占全縣國土面積的37.06%,其中產業集聚重點管控單元9個,占全縣國土面積的20.64%;城鎮生活重點管控單元7個,占全縣國土面積的16.42%。重點管控單元主要為工業發展集中區域和城鎮建設集中區域,需要優化空間布局,加強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環境風險防控,不斷提升資源利用效率。 一般管控單元1個,面積為200.83平方千米,占全縣國土面積的39.61%。 (二)差別化管控措施要求 《更新方案》提出了嘉善縣總體準入清單,優先保護類、重點管控類和一般管控類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分類準入清單,以及各生態環境管控單元的準入清單,實施差別化管控。管控要求充分體現了生態優先、以人為本、高效發展的管理理念,主要從空間布局指引、污染排放管控、環境風險防控、資源開發效率要求等方面進行細化。 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突出對區域生態功能的保護,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的區域,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相關規定進行管控,確保生態保護紅線內“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其他保護區域按照限制開發區域管理,禁止新建、擴建三類工業項目,禁止新建涉及一類重金屬、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排放的二類工業項目。禁止在工業功能區(包括小微園區、工業集聚點等)外新建其他二類工業項目,二類工業項目的新建、擴建、改建不得增加控制單元污染物排放總量。原有各種對生態環境有較大負面影響的生產、開發建設活動應逐步退出。在環境風險防控方面,要求不得損害生物多樣性維持與生境保護、水源涵養與飲用水源保護、營養物質保持等生態服務功能;在進行各類建設開發活動前,應加強對生物多樣性影響的評估,任何開發建設活動不得破壞野生動物的重要棲息地,不得阻隔野生動物的遷徙通道。 產業集聚重點管控單元:重點突出區域工業集聚高效發展,要根據產業集聚區塊的功能定位,實施分區差別化的產業準入條件,優化產業布局和結構,控制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的項目布局范圍和總體規模。新建工業項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達到同行業國內先進水平,推動企業綠色低碳技術改造。重點行業按照規范要求開展建設項目碳排放評價。集聚區企業環境風險防范設施設備建設和正常運行監管,加強風險防控體系建設。 城鎮集聚重點管控單元:重點突出人居生活環境的保護,禁止新建高污染、高環境風險項目,以及涉及一類重金屬、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排放等環境健康風險較大的項目。對已有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項目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總量,鼓勵遷出或關閉。其他污染和環境風險不高、污染物排放量不大的項目改建、擴建,不得增加管控單元污染物排放總量。推動能源、工業、建筑、交通、居民生活等重點領域綠色低碳轉型。依法嚴禁秸稈、垃圾等露天焚燒。嚴格控制噪聲、惡臭、油煙等污染排放較大的建設項目布局。 一般管控單元:重點突出農業農村生產生活環境的保護,禁止新建高污染、高環境風險項目,以及涉及一類重金屬、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排放等環境健康風險較大的項目,對已有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項目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總量并嚴格控制環境風險。其他污染和環境風險不高、污染物排放量不大的項目改建、擴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總量。在集鎮居住商業區、耕地保護區以及工業功能區等不同的區塊之間建立防護帶。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嚴格限制非農項目占用耕地。推動農業領域減污降碳協同。依法嚴禁秸稈露天焚燒。 此外,《方案》根據不同行業工業項目的環境污染和環境風險強度,將其分為基本無污染和環境風險的項目,污染和環境風險不高、污染物排放量不大的項目,重污染、高環境風險行業項目,即一類、二類、三類,便于在準入清單中進行對應管控。 三、主要特點 一是維護生態格局安全。生態保護紅線整體更新為2022年資規部門評估調整后經國務院批復的生態保護紅線,面積減少4.86平方千米。本次更新紅線理順了保護與發展的關系,改善和提高了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構建結構完整、功能穩定的生態安全格局,從而維護我縣生態格局安全。 二是合理拓展發展空間。依據我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地方控制性詳細規劃,將天凝鎮、魏塘街道、西塘鎮、姚莊鎮等產業發展區塊,按照最新核定范圍納入重點管控單元,可滿足一二三類工業項目準入,同時保留了在工業控制線及城鎮開發邊界外,經信部門綜合評價和規定程序認定后可少量保留的現狀工業企業、廠區租賃項目等區塊仍舊作為產業集聚單元,有效規避了現狀企業產業準入的歷史遺留問題。通過有效銜接《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嘉善片區發展規劃》,與“三線一單”成果可互為補充,形成合力,推動長三角一體化示范區高質量發展,源頭防范生態環境風險。 三是依法依規動態更新。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動態調整機制。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原則上保持穩定,每5年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評估情況定期調整。5年內確需更新的,按照“誰發布、誰更新”的原則,在充分銜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的基礎上,開展動態更新,同時報上一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四、關鍵詞解釋 1.生態空間:指具有自然屬性、以提供生態服務或生態產品為主體功能的國土空間,包括森林、草原、濕地、河流、湖泊、灘涂、岸線、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凍原、無居民海島等區域,是保障區域生態系統穩定性、完整性,提供生態服務功能的主要區域。 2.生態保護紅線:指在生態空間范圍內具有特殊重要生態功能、必須強制性嚴格保護的區域,是保障和維護國家生態安全的底線和生命線,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維護、水土保持、防風固沙、海岸生態穩定等功能的生態功能重要區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鹽漬化等生態環境敏感脆弱區域。按照“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的基本要求,實施嚴格管控。 3.環境質量底線:指按照水、大氣、土壤環境質量不斷優化的原則,結合環境質量現狀和相關規劃、功能區劃要求,考慮環境質量改善潛力,確定的分區域分階段環境質量目標及相應的環境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 4.資源利用上線:指按照自然資源資產“只能增值、不能貶值”的原則,以保障生態安全和改善環境質量為目的,利用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結合自然資源開發管控,提出的分區域分階段的資源開發利用總量、強度、效率等上線管控要求。 5.生態環境管控單元:指集成生態保護紅線及生態空間、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的管控區域,銜接行政邊界,劃定的環境綜合管理單元。 6.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指基于生態環境管控單元,統籌考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間布局、污染物排放、環境風險、資源開發利用等方面的環境準入要求。 五、施行時間 本方案自2024年8月30日起施行,《嘉善縣“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2020版)同時廢止。 六、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嘉興市生態環境局嘉善分局 解讀人:環評科 聯系電話:0573-8422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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