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解讀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2020年,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局3部門根據《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浙江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優化糧食生產貸款貼息政策的通知》(浙財農〔2020〕18號)文件,印發了《嘉善縣財政局 嘉善縣農業農村局 嘉善縣商務局關于優化糧食生產貸款貼息政策的通知》(善財發〔2020〕258號),規定本縣內的農業銀行、郵儲銀行和嘉善農商銀行都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組織實施貸款貼息。 2022年,省農業農村廳等6部門印發《浙江省農業農村廳等6部門關于切實抓好2022年糧油生產保供工作的通知》(浙農專發〔2022〕2號)規定,從2022年起,愿意按照浙財農〔2020〕18號文件要求提供貸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都視同納入合作銀行范圍。 因此,我局草擬發文《嘉善縣財政局 嘉善縣農業農村局 嘉善縣商務局關于修改善財發〔2020〕258號文件部分內容的通知》。 二、政策依據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浙江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優化糧食生產貸款貼息政策的通知》(浙財農〔2020〕18號)、《浙江省農業農村廳等6部門關于切實抓好2022年糧油生產保供工作的通知》(浙農專發〔2022〕2號)等文件規定。 三、主要內容 本通知主要為: (一)將第二部分第一點“為進一步加大糧食生產貸款貼息政策實施力度,從2020年起本縣內的農業銀行、郵儲銀行和嘉善農商銀行都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組織實施貸款貼息,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做好工作銜接,確保政策順利實施。”修改為:“為進一步加大糧食生產貸款貼息政策實施力度,從2024年起合作銀行都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組織實施貸款貼息,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做好工作銜接,確保政策順利實施。” (二)將第二部分第四點“省農擔公司與省農信聯社、郵儲銀行浙江省分行、農業銀行浙江省分行等合作銀行共同設立‘浙里擔·糧農貸’糧食生產貸款專屬產品。”修改為:“省農擔公司與合作銀行共同設立‘浙里擔·糧農貸’糧食生產貸款專屬產品。” 四、其他事項 本意見自2024年8月19日起施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18日期間所涉及的貼息參照本意見執行。 五、解讀機關、解讀人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嘉善縣財政局 解讀人:徐曉 聯系方式:0573-84124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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