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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3〕62號)文件和《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關于印發浙江省工傷保險費率管理辦法>的通知》(浙人社發〔2023〕58號)文件精神:自2024年1月1日起,建立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全省參保范圍、費率政策、繳費基數和待遇標準統一,全省一類至八類行業基準費率按照國家標準,其中工程建設基準費率暫不作統一。文件要求各地在全省統一調整前,在確?;鹗罩胶馇闆r下,由各地合理確定本地區工程建設項目基準費率。 二、主要內容及解釋 (一)基準費率: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基準費率按項目工程總造價(施工項目合同價)的1.3‰繳納工傷保險費。 (二)浮動費率: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政策按《浙江省工傷保險費率管理辦法》(浙人社發〔2023〕58號)執行。 三、施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7日起施行。 四、解讀機關、聯系方式 縣人力社保局:工傷保險科(胡欽松 電話:8411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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