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圖片解讀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按照《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號)、《關于開展涉及營商環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專項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法聯辦〔2023〕2號)、《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縣政府辦公室會同縣司法局對2023年12月31日前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制發的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以下簡稱縣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經十七屆縣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廢止或宣布失效的縣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3件,決定修改的縣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1件,現予公布。 本通知自2024年4月7日起施行。
附件:1.廢止或宣布失效的縣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2.決定修改的縣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嘉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廢止或宣布失效的縣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 ???號 | 1 | 嘉善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嘉善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房產出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善政發〔2006〕95號 | 2 | 嘉善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嘉善縣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的通知 | 善政發〔2015〕143號 | 3 | 嘉善縣綜合行政執法實施辦法 | 嘉善縣人民政府令第38號 |
附件2
決定修改的縣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嘉善縣人民政府關于支持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若干財政政策意見》(善政發〔2023〕21號):將“(十一)農業項目投資。縣財政每年統籌3500萬元,重點扶持建設數字農業、現代種業、農機研發制造、農產品精深加工、農產品冷鏈物流、稻漁綜合種養、連棟(溫室)大棚和列入規劃的農事服務中心等基礎設施項目。經立項驗收合格后,對投資主體為鎮(村)的,按實際投資額的5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不超過300萬元;投資主體為農業經營主體的,按實際投資額的4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不超過150萬元”修改為“(十一)農業項目投資。縣財政每年統籌3500萬元,重點扶持建設數字農業、現代種業、農機研發制造、農產品精深加工、農產品冷鏈物流、稻漁綜合種養、連棟(溫室)大棚和列入規劃的農事服務中心等基礎設施項目。經立項驗收合格后,按實際投資額的4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不超過150萬元”。 善政辦發〔2024〕13號(嘉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縣政府及縣政府辦公室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