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綜合確定“低產田”標準。建立以畝均效益為核心的評價標準,將畝均稅收連續三年未達到一定標準的企業列入“低產田”名單,并對名單進行動態調整。
二是分類推進“低產田”改造。堅持“一企一策”實施工業“低產田”改造。對符合產業發展導向且畝均效益有提升潛力的企業,通過技術改造、兼并重組等方式進行原地改造升級或引導其進入工業園區集聚發展。對不符合產業發展導向且畝均效益持續落后的企業予以騰退。對符合連片騰退條件的,進行整體二次開發利用。
三是系統優化“低產田”管理。專門出臺工業投資項目準入評價和工業廠房租賃管理實施細則,加強“低產田”源頭管理。依托園企數字化管理平臺,開展工業企業全生命周期管理,形成“低產田”長效監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