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經縣政府同意,決定對《嘉善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穩外貿穩外資促消費工作的若干意見》(善政發〔2022〕23號)部分內容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四條“鼓勵擴大出口規模。對新增出口業務的生產型企業,當年度自營出口額達到100萬美元的,按出口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企業出口額首次達5億元、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按照升檔補差原則,分別獎勵30萬元、60萬元、300萬元、600萬元。對上年度有出口實績、當年度出口額在5000萬美元或以上且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的企業,按當年度增量部分的5‰進行獎勵,其當年度出口額達到5000萬美元時最高獎勵100萬元,其當年度出口額達到1.5億美元時最高獎勵300萬元,其當年度出口額達到3億美元時最高獎勵500萬元”刪去。 二、將第十三條“鼓勵開展跨境電商”中的“對非服務業企業首次從事跨境電商業務,且當年度跨境電商海關監管方式(9610、9710、9810、1210)出口額達到1000萬美元、2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1億美元的,分別獎勵3萬元、5萬元、10萬元、20萬元。對非服務業企業從事跨境電商業務,上年度海關監管方式(9610、9710、9810、1210)出口額達到1000萬美元,其增量部分按照3‰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刪去。 三、將第十五條“培育發展服務外包。對列入國家服務外包業務管理和統計系統的企業,當年度在岸服務每300萬元獎勵1萬元,最高不超過20萬元。當年度新納統的離岸服務外包業務達到100萬美元的企業和離岸服務外包業務達到50萬美元、增幅超10%的企業,按國家服務外包業務管理和統計系統認定的業務實績,每2萬美元獎勵1000元,最高不超過50萬元”修改為“積極發展服務外包。對承接在岸、離岸服務外包業務的企業,按照綜合評價等次給予一定獎勵,最高分別不超過20萬元、50萬元”。
嘉善縣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善政發〔2024〕14號(嘉善縣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進一步促進穩外貿穩外資促消費工作的若干意見部分內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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