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 | 1 | 實行核準管理的項目,企業未依規辦理核準手續開工建設或未按核準的建設地點、規模、內容等進行建設的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1.屬于年度內首次違反的; ? 2.主動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 ? 3.危害后果輕微。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三條 對關系國家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布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實行核準管理。具體項目范圍以及核準機關、核準權限依照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執行。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并適時調整。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對前款規定以外的項目,實行備案管理。除國務院另有規定的,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按照屬地原則備案,備案機關及其權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 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八條 實行核準管理的項目,企業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核準手續開工建設或者未按照核準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進行建設的,由核準機關責令停止建設或者責令停產,對企業處項目總投資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 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項目核準文件,尚未開工建設的,由核準機關撤銷核準文件,處項目總投資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已經開工 建設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民政 | 2 | 故意損毀或擅自移動界樁或其他行政區域界線標志物的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1.屬于年度內首次違反的; ? 2.主動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 ? 3.危害后果輕微。 | 《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款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或者損壞界樁。非法移動界樁的,其行為無效。 第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故意損毀或者擅自移動界樁或者其他行政區域界線標志物的,應當支付修復標志物的費用,并由所在地負責管理該行政區域界線標志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并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
林業 | 3 | 擅自移動或破壞自然保護區界標的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1.屬于年度內首次違反的; ? 2.主動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 ? 3.危害后果輕微。 |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自然保護區的界標。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據不同情節處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一)擅自移動或者破壞自然保護區界標的; |
經信 | 4 | 違法生產不可降解一次性餐具或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復合制品的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1.屬于年度內首次違反的; ? 2.主動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 ? 3.危害后果輕微。 | 《浙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 禁止生產、銷售和經營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以及省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并公布的其他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復合制品。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生產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或者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復合制品的,由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銷售、經營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或者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復合制品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塑料及其復合制品,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
自然資源 | 5 | 航站樓、火車站、城市軌道交通站點等交通場站未依照規定完成公共環境藝術品配置的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1.屬于年度內首次違反的; ? 2.主動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 ? 3.危害后果輕微。 | 《浙江省城市景觀風貌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 下列建設項目應當配置公共環境藝術品:(二) 航站樓、火車站、城市軌道交通站點等交通場站; 第十八條第二款 前款規定的建設項目,建設工程造價二十億元以內的,公共環境藝術品配置投資金額不低于本項目建設工程造價的百分之一;建設工程造價超過二十億元的,超出部分的配置投資金額不低于超出部分建設工程造價的千分之五。 第二十九條 建設單位未依照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完成公共環境藝術品配置的,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按規定配置,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
體育 | 6 | 游泳場所出售含酒精飲料的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1.屬于年度內首次違反的; ? 2.主動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 ? 3.危害后果輕微。 | 《浙江省游泳場所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 禁止向游泳者出售含酒精飲料;禁止醉酒人員進入游泳場所。 第十八條 游泳場所經營者在游泳場所出售含酒精飲料的,由體育部門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責令改正。 |
氣象 | 7 | 將免費獲取的氣象資料用于經營性活動的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1.屬于年度內首次違反的; ? 2.主動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 ? 3.危害后果輕微。 | 《氣象資料共享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氣象資料使用者違反本辦法規定,將通過網絡無償下載的或按公益使用免費獲取的氣象資料,用于經營性活動的,由有關氣象主管機構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停止向其提供氣象資料。 |
公安 | 8 | 在人行道違法停放非機動車的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1.屬于年度內首次違反的; ? 2.主動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 ? 3.危害后果輕微。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條 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
建設 | 9 | 未按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1.屬于年度內首次違反的; ? 2.主動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 ? 3.危害后果輕微。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款 ? 產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生活 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第三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對個人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且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 |
建設 | 10 | 未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和周邊環境的干凈整潔的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1.屬于年度內首次違反的; ? 2.主動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 ? 3.危害后果輕微。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三項 ?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三)清掃、收運城市生活垃圾后,對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及時保潔、復位,清理作業場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和周邊環境的干凈整潔; 第四十五條 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不履行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義務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企業不履行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義務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建設 | 11 | 收集、運輸城市生活垃圾的車輛、船舶未密閉、完好和整潔的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1.屬于年度內首次違反的; ? 2.主動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 ? 3.危害后果輕微。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四)項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四)用于收集、運輸城市生活垃圾的車輛、船舶應當做到密閉、完好和整潔。 第四十五條 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不履行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義務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企業不履行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義務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建設 | 12 | 亂扔果皮、紙屑、煙蒂、飲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廢棄物的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1.屬于年度內首次違反的; ? 2.主動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 ? 3.危害后果輕微。 |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二款 ? (二)亂扔果皮、紙屑、煙蒂、飲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廢棄物; 違反前款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可以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違反前款第三項或者第四項規定的,責令改正,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
建設 | 13 | 隨地吐痰、便溺的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1.屬于年度內首次違反的; ? 2.主動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 ? 3.危害后果輕微。 |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 ? (一)隨地吐痰、便溺; 違反前款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可以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違反前款第三項或者第四項規定的,責令改正,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
建設 | 14 | 亂倒生活垃圾、污水、糞便的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1.屬于年度內首次違反的; ? 2.主動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 ? 3.危害后果輕微。 |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 ? (三)亂倒生活垃圾、污水、糞便; 違反前款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可以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違反前款第三項或者第四項規定的,責令改正,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
建設 | 15 | 飼養家畜家禽和食用鴿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1.屬于年度內首次違反的; ? 2.主動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 ? 3.危害后果輕微。 |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四款 ? 城市建成區內禁止飼養雞、鴨、鵝、兔、羊、豬等家畜家禽和食用鴿;因教學、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飼養的除外。 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沒收飼養的家畜家禽和食用鴿,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
建設 | 16 | 飼養寵物和信鴿污染環境或寵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場地排放的糞便,飼養人未即時清除的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1.屬于年度內首次違反的; ? 2.主動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 ? 3.危害后果輕微。 |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第五款 ? 飼養寵物和信鴿不得污染環境,對寵物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場地排放的糞 便,飼養人應當即時清除。 違反本條第三款規定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罰 款。 |
建設 | 17 | 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橋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場所設攤經營、兜售物品的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1.屬于年度內首次違反的; ? 2.主動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 ? 3.危害后果輕微。 |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款 ?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橋梁、地下通道以及 其他公共場所設攤經營、兜售物品。 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五十元以下的罰款。 |
建設 | 18 | 沿街和廣場周邊的經營者擅自超出門、窗進行店外經營商品的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1.屬于年度內首次違反的; ? 2.主動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 ? 3.危害后果輕微。 |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三款 ? 沿街和廣場周邊的經營者不得擅自超出門、窗進行店外經營、作業或者展示商品。 違反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違反 ?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可以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違反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行為,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
建設 | 19 | 從事車輛清洗或者維修、廢品收購、廢棄物接納作業的單位和個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廢棄物向外灑落,保持周圍環境整潔的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1.屬于年度內首次違反的; ? 2.主動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 ? 3.危害后果輕微。 |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 ? 從事車輛清洗或者維修、廢品收購、廢棄物接納作業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廢棄物向外灑落,保持周圍環境整潔。 違反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違反 ?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可以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違反 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行為,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
建設 | 20 |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1.屬于年度內首次違反的; ? 2.主動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 ? 3.未影響車輛、行人通行 且未損害城市道路。 |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 ? 城市道路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明火作業、設置路障;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建設 | 21 | 履帶車、鐵輪車以及超重超長超高車輛擅自在道路上行駛的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1.屬于年度內首次違反的; ? 2.主動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 ? 3.未損害城市道路。 |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 ? 城市道路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三)車輛載物拖刮路面,履帶車、鐵輪車以及超重超長超高車輛擅自在道路上行駛;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建設 | 22 | 未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的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1.屬于年度內首次違反的; ? 2.主動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 ? 3.未因未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造成危害后果。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 經批準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竣工后,應當及時清理現場,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檢查驗收。 第四十二條第二項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現場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的。 |
建設 | 23 | 占用城市道路期滿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時清理現場的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1.屬于年度內首次違反的; ? 2.主動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 ? 3.危害后果輕微。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 經批準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標志和安全防圍設施;竣工后,應當及時清理現場,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檢查驗收。 第四十二條第三項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 )占用城市道路期滿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時清理現場的。 |
建設 | 24 |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不按照規定辦理批準手續的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1.屬于年度內首次違反的; ? 2.主動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 ? 3.危害后果輕微。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的,應當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方可建設。 第四十二條第四項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 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四)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不按照規定辦理批準手續的; |
建設 | 25 | 不按照規定補辦緊急搶修埋設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線批準手續的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1.屬于年度內首次違反的; ? 2.主動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 ? 3.危害后果輕微。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 埋設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線發生故障需要緊急搶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搶修,并同時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24 ? 小時內按照規定補辦批準手續。 第四十二條第五項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五)緊急搶修埋設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線,不按照規定補辦批準手續的; |
建設 | 26 | 未按照批準的位置、面積、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1.屬于年度內首次違反的; ? 2.主動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 ? 3.危害后果輕微。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 經批準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按照批準的位置、面積、期限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動位置、擴大面積、延長時間的,應當提前辦理變更審批手續。 第四十二條第六項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六)未按照批準的位置、面積、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動位置、擴大面積、延長時間,未提前辦理變更審批手續的。 |
建設 | 27 | 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1.屬于年度內首次違反的; ? 2.主動改正; ? 3.危害后果輕微。 |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 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應當按照規定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到對應的收集容器,不得隨意拋灑、傾倒、堆放或者焚燒。????????????????? ????????????????????????????????????????????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單位、個人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
建設 | 28 |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的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1.屬于年度內首次違反的; ? 2.主動改正或在行政機關責令改正的期限內改正; ? 3.危害后果輕微。 |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 ?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二)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指導、監督單位和個人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三)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清潔和維護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容器;(四)將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給符合規定條件的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五)對不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勸導,并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時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生活垃圾管理部門報告。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
消防救援 | 29 | 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的(占用、堵塞、封閉城市道路上的消防車通)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屬于年度內首次違反的; 2.當場改正; 3.情節輕微。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二款 ?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
水利 | 30 | 未經批準擅自取水的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取水量較少,違法時 ? 間持續較短; 2.經責令立即停止違 ? 法行為; 3.補辦審批手續或者 ? 自行拆除取水設施; 4.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四十八條 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資源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補救措施,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取水許可證:(一)未經批準擅自取水的; |
民宗 | 31 | 在廣場、公園、旅游景點、車站、碼頭、機場、醫院、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場所散發宗教類出版物、印刷品或音像制品等進行傳教的 | 情節輕微,影響不大,當場改正的。 | 《浙江省宗教事務條例》第三十三條 在廣場、公園、旅游景點、車站、碼頭、機場、醫院、學校、體育場館等公共場所散發宗教類出版物、印刷品或者音像制品等進行傳教的,由宗教事務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非法財物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 |
人防(民防) | 32 | 人防工程建設單位不建或者少建防空地下室的 | 由于客觀原因造成不建或少建后,主動補建防空地 下室或補繳人民防空工程 ? 易地建設費的。 | 《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 國家和省確定的人民防空重點城市、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以及依法設立的開發區、工業園區、保稅區(港區)和重要經濟目標等區域內新建(含改建、擴建,下同)地面民用建筑,應當按照其一次性規劃新建或者新增地面總建筑面積的下列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居民住宅的,國家確定的一、二、三類人民防空重點城市修建比例依次為百分之十一、百分之十、百分之九,省確定的人民防空重點城市(含縣城)、重點鎮修建比例分別為百分之八、百分之七; (二)新建其他民用建筑總建筑面積在二千平方米以上的,國家確定的一、二、三類人民防空重點城市修建比例依次為百分之八、百分之七、百分之六,省確定的人民防空重點城市(含縣城)、重點鎮修建比例分別為百分之五、百分之四; (三)依法設立的開發區、工業園區、保稅區(港區)和重要經濟目標等區域范圍內的修建比例,按照所屬國家或者省確定的人民防空重點城市的比例執行。 《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新建地面民用建筑不建或者少建防空地下室的,由縣級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修建、補建或者按照規定繳納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并可以按照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每平方米四十元以上八十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十萬元。 |
農業農村 | 33 | 在實行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區域外,隨意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筑垃圾等廢棄物或者廢舊物品的 | 在規定期限內主動改正的。 | 《浙江省綜合治水工作規定》第三十九 條在實行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區域外,隨意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筑垃圾等廢棄物或者廢舊物品的,由負責農村環境衛生監督管理的部門予以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據情節輕重,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對加工作坊、餐飲服務、廢舊物品收集等經營者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
地震 | 34 | 侵占、毀損、拆除或者擅自移動地震監測設施的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屬于年度內首次違反的; 2、在限期內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使地震監測設施恢復正常運行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毀損、拆除或者擅自移動地震監測設施。地震監測設施遭到破壞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應當采取緊急措施組織修復,確保地震監測設施正常運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八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侵占、毀損、拆除或者擅自移動地震監測設施的; (二)危害地震觀測環境的; (三)破壞典型地震遺址、遺跡的。 單位有前款所列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前款所列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
地震 | 35 | 爆破單位未按規定報告的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屬于年度內首次違反的; 2、未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經告知后及時補交報告的。 | 《浙江省防震減災條例》第十一條 一次性齊發爆破用藥相當于四千千克梯恩梯炸藥當量以上的爆破作業,爆破單位應當在實施爆破作業四十八小時前,將爆破地點、時間以及用藥量書面報告爆破作業實施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 《浙江省防震減災條例》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爆破單位未按規定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
地震 | 36 | 建設單位未按要求增建抗干擾設施或新建地震監測設施的 | 在規定期限內主動改正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應當避免對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造成危害。建設國家重點工程,確實無法避免對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造成危害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的要求,增建抗干擾設施;不能增建抗干擾設施的,應當新建地震監測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八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擾設施或者新建地震監測設施的,由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財政 | 37 | 代理記賬機構名稱及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發生變更、設立或撤銷分支機構、跨原審批機關管轄地遷移辦公地點的未及時公示的 | 在規定期限內主動改正的。 |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第八條 代理記賬機構名稱、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發生變更,設立或撤銷分支機構,跨原審批機關管轄地遷移辦公地點的,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變更之日起30日內依法向審批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并應當自變更登記完成之日起20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代理記賬機構變更名稱的,應當向審批機關領取新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并同時交回原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代理記賬機構跨原審批機關管轄地遷移辦公地點的,遷出地審批機關應當及時將代理記賬機構的相關信息及材料移交遷入地審批機關。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代理記賬機構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將代理記賬機構及其負責人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有關義務;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并向社會公示。 |
財政 | 38 | 代理記賬機構設立分支機構未辦理備案登記的 | 在規定期限內主動改正的。 |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第九條 代理記賬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應當及時向其所在地的審批機關辦理備案登記。分支機構名稱、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發生變更的,分支機構應當按照要求向其所在地的審批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在人事、財務、業務、技術標準、信息管理等方面對其設立的分支機構進行實質性的統一管理,并對分支機構的業務活動、執業質量和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代理記賬機構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將代理記賬機構及其負責人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有關義務;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并向社會公示。 |
財政 | 39 | 代理記賬機構未按規定報送材料的 | 在規定期限內主動改正的。 |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代理記賬機構應當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審批機關報送下列材料:(一)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附表);(二)專職從業人員變動情況。代理記賬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應當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審批機關報送上述材料。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代理記賬機構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將代理記賬機構及其負責人列入重點關注名單,并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有關義務;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并向社會公示。 |
教育 | 40 | 幼兒園組織學 齡前兒童參加 商業性活動或 ? 者無安全保障 的活動的 | 在規定期限內主動改正的。 | 《浙江省學前教育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七項 幼兒園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七)組織學齡前兒童參加商業性活動或者無安全保障的活動的; |
能源 | 41 | 重點用能單位不按要求開展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和能耗在線監測工作的 | 在規定期限內主動改正的。 | 《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重點用能單位應當結合現有能源管理信息化平臺,加強能源計量基礎能力建設,按照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求建設能耗在線監測系統,提升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 《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 重點用能單位不按要求開展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和能耗在線監測工作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以書面形式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或者沒有達到整改要求的,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
人力社保 | 42 |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設立分支機構、變更或注銷未書面報告的 | 在規定期限內主動改正的。 |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二十條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自工商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15日內,書面報告分支機構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工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15日內,書面報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務未備案,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設立分支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未書面報告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
應急管理 | 43 | 煙花爆竹零售單位未在核準的地點經營,或銷售經營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禁止燃放的煙花爆竹的 | 在規定期限內主動改正的。 | 《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 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和零售經營者應當嚴把煙花爆竹進貨質量關,并在核準的地點經營,不得供應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以及質量不合格的煙花爆竹;不得經營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禁止燃放的煙花爆竹。 《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 煙花爆竹批發經營企業、零售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以下規定給予處罰: (一)在核準的地點以外經營煙花爆竹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銷售經營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禁止燃放的煙花爆竹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
退役軍人事務 | 44 | 負有接收安置義務的單位拒絕或無故拖延執行所在地政府下達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的 | 在規定期限內主動改正的。 |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五十條第一項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當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企業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數乘以當地上年度城鎮職工平均工資10倍的金額處以罰款,并對接收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一)拒絕或者無故拖延執行人民政府下達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的; |
糧食物資 | 45 | 糧油倉儲單位名稱不符合規定的 | 在規定期限內主動改正的。 | 《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第八條? 未經國家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糧油倉儲單位名稱中不得使用“國家儲備糧”和“中央儲備糧”字樣。 《糧油倉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糧油倉儲單位的名稱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由負責備案管理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
嘉興地方立法 | 46 | 在城市住宅小區公共區域堆放物品的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屬于年度內首次違反的; ? 2.主動改正; ? 3.危害后果輕微。 | 《嘉興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條第(八)項?禁止下列不文明行為:(八)在城市住宅小區公共區域堆放物品; 第二十二條第(四)項?下列行政處罰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實施:(四)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八項規定,在城市住宅小區公共區域堆放物品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沒收物品; |
嘉興地方立法 | 47 | 在城市綠地內攀爬樹木的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屬于年度內首次違反的; ? 2.主動改正; ? 3.危害后果輕微。 | 《嘉興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十條第(九)項?禁止下列不文明行為: (九)在城市綠地內攀爬樹木。 第二十二條第(五)項?下列行政處罰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實施:(五)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九項規定,在城市綠地內攀爬樹木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
嘉興地方立法 | 48 | 攜帶犬只進入禁入區域的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屬于年度內首次違反的; ? 2.主動改正; ? 3.危害后果輕微。 | 《嘉興市養犬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 ? 禁止攜帶犬只進入下列區域:(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場所;(二)醫療機構、教育機構、金融機構、封閉式景區、綠道以及少年兒童活動場所;(三)圖書館、博物館、城市展覽館、體育場館、影劇院等公共文化場所;(四)賓館、商場、餐飲場所、室內農貿市場;(五)公交車、客運汽車、出租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車室;(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區域 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規定,攜帶犬只進入禁入區域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沒收犬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