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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背景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征地區片綜合地價至少每三年調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2.《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保護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20〕8號)中明確,我縣屬于一類地區。全省征收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保護標準:征收農用地(不含林地),一類地區不低于6.2萬元/畝。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按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征收林地和農民集體所有未利用地,按不低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60%執行。 二、政策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區片劃分:全縣9個鎮(街道)均實行統一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 二是區片綜合地價組成: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組成。 三是明確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農用地(不含林地)、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綜合地價每畝62000元;林地和農民集體所有未利用地綜合地價每畝37200元。 四是明確留村土地補償費標準:留村土地補償費實行保底結算,每畝不足14400元時,按每畝14400元結算。 三、實施時間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通知》自2023年7月16日起施行。 四、政策咨詢 解讀機關:嘉善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聯系人:莊先生 聯系電話:0573-8423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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