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開發區(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
為認真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政策的通知》(浙發改綜體〔2016〕6號)、《關于印發嘉善縣黃桃、蜜梨保險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善農險協〔2018〕1號)、《關于印發農業龍頭企業、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務農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和家庭農用機械綜合保險方案的通知》(善農險協〔2019〕1號)、《關于沿用<農業龍頭企業、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務農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和家庭農用機械綜合保險方案>的通知》(善農險協〔2020〕2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做好2023年度嘉善縣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保護災后恢復生產能力為出發點,以保大災、保大戶、保主要品種為重點,堅持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和農戶自愿原則,進一步提高農業抗風險能力和促進農民收入可持續增長,為全縣現代農業發展和農民創業致富提供有力保障。
二、實施主體與運作方式
嘉善縣政策性農業保險由浙江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共保體(以下簡稱“共保體”)統一經營。由共保體委托指定首席承保人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主承,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公司承擔嘉善縣區域內具體業務經營,實行“單獨建賬、獨立核算、盈利共享、風險共擔”的運行機制。農業龍頭企業、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務農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和家庭農用機械綜合保險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三角一體化示范區(浙江)支公司經營。地方特色保險根據《關于公布地方特色農業保險遴選入圍名單的通知》(善農險協〔2022〕1號)文件,成立嘉善縣地方特色農業保險共保體(以下簡稱“小共保體”),確定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三角一體化示范區(浙江)支公司為首席承保人承擔嘉善縣區域內具體業務經營,實行“單獨建賬、獨立核算、盈利共享、風險共擔”的運行機制。對本文件確認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品種參保實行保費財政補貼,原則上多保多補、不保不補。
三、保險品種與對象方式
(一)保險品種。結合我縣農業發展和抗風險需要,確定為共保體保險品種、地方特色保險品種和農業生產務農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及家庭農用機械綜合保險品種。
1.共保體保險品種為水稻、雜交水稻制種、小麥、大麥、油菜、玉米、設施農業大棚、大棚蔬菜、葡萄、大棚西瓜、柑橘樹、淡水養魚、稻田養魚、水稻完全成本保額補充保險和生豬15個品種。
2.地方特色保險品種為黃桃和蜜梨2個品種。
3.農業生產務農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及家庭農用機械綜合保險。
(二)參保對象和方式。參保對象為符合條件的農業龍頭企業、農業專業合作組織和專業種養大戶。鼓勵農業龍頭企業為自建基地或與農戶緊密聯結的生產基地實行統一投保,鼓勵農民專業合作社為其社員統一投保,鼓勵特色農產品基地以村為單位聯戶投保,確保大戶參保率。鼓勵農業龍頭企業、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為農業生產需要所聘用的年齡18周歲至75周歲之間的務農人員投保務農人員意外傷害保險,鼓勵農業龍頭企業、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對其擁有的農用型拖拉機(≥14.7kw)、聯合收割機等家庭農用機械投保。
(三)保障程度。以保障承保對象不超過實際成本為主。以保障農民災后恢復生產為出發點,以保大災為主要保險責任,主要包括熱帶風暴級以上熱帶氣旋、暴雨、洪水、凍害、常見病蟲害、大規模疫病等主要災害(具體保險責任和參保條件參照浙江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各險種2016年保險條款及最新發文條款、農業龍頭企業、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務農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和家庭農用機械綜合保險方案為準;黃桃、蜜梨以最新發文條款為準)。
(四)費率、保額和保險責任。進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階梯式保障標準,擴大保險責任范圍,降低保險費率減輕農民負擔(詳見附件1),費率、保額和保險責任均參照浙江省政策性農業保險條款匯編(2016版)及最新發文條款為準。
1.水稻。保額為600元/畝、900元/畝、1000元/畝三檔,保險費率為5%。
2.雜交水稻制種。保額最高不超過2200元,基準費率為10%。
3.大麥、小麥。保額為600元/畝,保險費率為3.75%。
4.油菜。保額為500元/畝,保險費率為3%。
5.玉米。保額為600元/畝和750元/畝兩檔,保險費率為6%。
6.設施農業大棚。保額由按實際價值的一定比例確定或完全覆蓋實際價值,水泥柱大棚保險費率為4%,單體鋼架大棚保險費率為3%,連棟鋼架大棚保險費率為2%,溫室鋼架大棚保險費率為1%。
7.大棚蔬菜。葉菜類,保額為400元/畝—1800元/畝,農戶根據所種植蔬菜的直接物化成本與保險公司協商確定保額,即最低不少于400元/畝,最高不超過1800元/畝(下同);非葉菜類,保險金額為1000元/畝—2400元/畝;多年生蔬菜,保額為1600元/畝—3300元/畝。保險費率為6%。
8.葡萄。保額為1000元/畝—3000元/畝。大棚葡萄保險費率為6%,露地葡萄保險費率為8%。
9.大棚西瓜。保額為600元/畝—1500元/畝。保險費率為7.5%
10.柑橘樹。由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協商確定保額,保險費率為4%。
11.淡水養魚、稻田養魚。保額根據養殖魚品種的不同來分別確定保險金額,具體保額由養殖戶和保險公司協商確定,原則上保額不能超過實際成本的80%來確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保險費率為4%。
12.水稻完全成本保額補充保險。保額為300元/畝,保險費率為5%。
13.生豬。保額為900元/頭或1200元/頭,保險費率為4.5%。
14.黃桃。保額為3000元/畝和5000元/畝兩檔。保險費率為6.5%。
15.蜜梨。保額為3000元/畝和5000元/畝兩檔。保險費率為6%。
16.農業生產務農人員意外傷害保險。保額為20萬元/人和50萬元/人兩檔。保險費根據投保期限確定,具體見《關于印發農業龍頭企業、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務農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和家庭農用機械綜合保險方案的通知》。
17.家庭農用機械綜合保險。保額根據機型種類確定,具體見《關于印發農業龍頭企業、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務農人員意外傷害保險和家庭農用機械綜合保險方案的通知》。
四、財政補貼
在中央、省財政補貼基礎上,縣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參加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農戶給予保費補貼,具體補貼比例詳見附件2。財政安排的保費補貼納入年度財政預算,每年按實際投保數額確定財政補貼總額,實行“按實補貼,一年一結”。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宣傳發動。各鎮(街道)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發放宣傳手冊,使農戶充分了解險種條款,責任利益,做到農業政策性保險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縣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要精心組織、認真部署,把農業保險工作作為服務“三農”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保險公司要充分發揮“三農”保險服務站、保險服務點、保險指導員作用,加大“浙農險服務直通車”推廣力度,具體落實好保險服務工作。
(二)加強政策支持,加大引導力度。各鎮(街道)要加大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工作力度,重點組織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專業種養大戶參保,積極引導廣大農戶自愿參保,農戶不參保,財政不予以補助;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共保體相關業務的拓展和落實,積極支持共保體發展其他涉農保險業務。
(三)加強審核監督,確保公開公正。相關保險公司要會同各鎮(街道)、村(社區),依托全縣“三農”保險服務網絡,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承保到戶、定損到戶、理賠到戶。單個農戶參加保險的,由保險公司與農戶簽訂保單,并以鎮(街道)為單位匯總形成投保清單,由鎮(街道)審核確認無誤后簽字蓋章、再提交縣農業農村局與縣財政局審核簽字蓋章,最后提交縣農險辦;農戶以村(社區)為單位集體投保的,由村(社區)與保險公司簽訂集體保單,集體保單所列農戶投保明細需經所有投保農戶簽字確認,保險公司在此基礎上匯總形成投保清單,由村(社區)及保險公司經辦人簽字、鎮(街道)和村(社區)審核確認無誤后簽字蓋章,再提交縣農業農村局與縣財政局審核簽字蓋章,最后提交縣農險辦。村(社區)要將政策性農業保險與村務、財務公開相結合,做到保險政策公開、參保情況公開、理賠結果公開,切實維護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使政策性保險在陽光下運行。縣農險辦、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要加強分工協作,對保險公司、鎮(街道)、村(社區)不定期抽查政策執行情況,加強保費補貼資金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監督,促進財政資金真正惠農。
(四)完善服務機制,規范經費使用。根據《浙江省實施<農業保險條例>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保險機構委托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村民委員會等單位協助辦理農業保險和涉農保險業務的,可以約定協助勞務費用支付標準、方式、期限以及業務指導等內容,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為普及惠農政策,高效順暢地推動政策性農村保險業務,按一定比例支付工作經費,根據相關人員對政策性農村保險業務的推動、協助、培訓、服務等方面的工作成效發放。
(五)若地方特色農業保險政策有調整則按最新文件規定執行。
附件:1.嘉善縣政策性農業保險品種目錄
? ? ? ? ?2.嘉善縣政策性農業保險財政保費補貼比例表?
嘉善縣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協調小組
2023年2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