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解讀
政策原文
一、制定目的和依據 為進一步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13〕50號)、《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號)以及《關于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后評估及清理工作的通知》(善司〔2023〕13號)等有關要求,縣建設局對2023年6月20日之前制定的、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現將本次全面清理結果進行公開。 二、主要內容說明 繼續有效的縣建設局行政規范性文件15件,暫時保留的縣建設局行政規范性文件1件,廢止或宣布失效的縣建設局行政規范性文件1件。 三、施行時間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四、解讀機關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縣建設局; 聯系方式:0573-84029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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