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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為便于各地各部門和廣大企業更好理解《嘉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快生命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22〕39號)、《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嘉政辦發〔2021〕15號)等政策文件精神,加大生命健康產業培育力度,加快打造生命健康產業高地,推動我縣生命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二、主要內容 《若干意見》共4個部分、15條政策。 (一)支持重大項目招引 1.鼓勵產業基金發展。成立生命健康產業發展專項基金,積極引入國家級產業基金、私募基金、外商股權投資基金等,使產業基金總規模達到100億元。 2.鼓勵集聚創業創新。對租賃廠房的新項目(新企業),由各鎮(街道)、開發區根據招商協議和具體落地情況給予租房費用減免或補助。 3.鼓勵新增項目設備投資。對新落戶企業且生產性設備投資額達到1000萬元的,在投產后,按照最高不超過該項目生產性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3000萬元。 (二)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4.鼓勵企業技術改造。對實施零土地技術改造且生產性設備投資額達到500萬元的項目,按照最高不超過生產性設備投資額的18%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1500萬元。 5.鼓勵飛地生產。鼓勵異地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通過注冊人制度轉移方式,依法委托縣內企業生產,當年度實際委托產值超過1000萬元的,且銷售稅收結算在本縣的,按照最高不超過年度銷售額的2%給予受托生產企業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1000萬元。 6.鼓勵企業發展做大。對全員勞動生產率和營業收入增速均高于全縣平均的規上企業,且增加值達到1000萬元的,按照最高不超過其年度增加值增量的8%予以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1000萬元。 (三)支持企業創新發展 7.鼓勵創新藥、改良型新藥研發。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在中國境內開展臨床試驗的創新藥、改良型新藥(包含中藥、生物制品、化學藥),完成I期、Ⅱ期、Ⅲ期臨床試驗的,分別最高給予2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1000萬元。 8.鼓勵醫療器械研發。醫療器械注冊人在中國境內開展臨床試驗的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完成臨床試驗的,分別最高給予30萬元、50萬元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 9.鼓勵創新藥、改良型新藥、仿制藥注冊和產業化。創新藥、改良型新藥、仿制藥(包含中藥、生物制品、化學藥),在取得生產批件后,三年內(以取得生產批件的下一年度為起始年份)在本縣實現產業化的(不同規格視為同一品種),分別最高給予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補助,單個產品僅補助一次。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600萬元。 10.鼓勵醫療器械注冊和產業化。醫療器械注冊人取得第三類醫療器械、第二類創新醫療器械、第三類創新醫療器械,在生產批件后(首次注冊,不含同品種多次注冊、同品種不同規格的注冊證書),三年內(以取得生產批件的下一年度為起始年份)在本縣實現產業化的,分別最高給予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補助,單個產品僅補助一次。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350萬元。 11.鼓勵資格認證。對取得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GLP)、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GCP)的企業(機構)給予補助。對首次取得GLP認證項目達到3大項、6大項、9大項的,分別最高給予100萬元、200萬元、400萬元補助。對首次取得GCP認證的臨床醫療機構,最高給予100萬元補助,每新增1個GCP專業學科,最高給予額外30萬元補助,單個企業(機構)每年最高補助500萬元。 (四)優化產業生態體系 12.鼓勵開展技術服務。對開展技術服務的規上企業(機構),當年度服務合同總金額達到50萬元的,按照最高不超過合同實際服務金額的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機構)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 13.鼓勵生命健康服務業發展。對醫療大數據、精準醫療等規上服務業企業年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且同比增幅10%以上的,按營業收入每增長1000萬元最高給予10萬元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100萬元。 14.支持產業合作交流。支持企業(機構)在縣內籌辦、承辦省級以上生命健康產業大會、展會、論壇等重大活動,經審核認定,按照最高不超過活動實際投入的2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機構)每年補助1次活動,最高補助50萬元。 15.支持企業人才隊伍建設。大力引進生命健康領域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對符合條件的生命健康人才(團隊)優先落實“祥符英才”政策,在人才落戶、住房保障、子女就學、醫療保健等方面優先保障。 三、其他事項 1.本政策適用于符合《嘉善縣生命健康產業重點扶持方向》(附件)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的生命健康企業及機構。 2.本政策涉及兌付的年度扶持資金數實行財政預算總額控制、切塊競爭分配,在財政年度預算內統籌安排。 3.申報財政扶持資金的企業(單位)或者自然人,必須賬證齊全,規范經營。當年度有以下情形的,不得享受本政策: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導致2人及以上人員死亡的;發生較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畝均績效評價D類企業。對故意隱瞞情況存在欺詐行為的項目,予以追回補助資金。 4.本意見補助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意見與其他政策有重復或者交叉的,按就高原則執行。《關于支持生命健康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善政發〔2020〕21號)同時廢止。 四、解讀部門 解讀部門:嘉善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聯系方式:0573-89108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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