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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圖片解讀
部門解讀
現場解讀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結合全省“315”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程工作部署,深化新發展階段“雙示范”建設、爭當共同富裕先行典范,高水平建設國家創新型縣,現提出如下意見。 1.支持創新平臺載體建設。對新引進的創新載體,給予人才、設備、科研項目等綜合支持。對新認定的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等,按設備、項目經費等投入給予最高500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省、市、縣級新型研發機構分別給予最高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補助(級別升級補差),認定后三年內根據年度績效評價結果每年給予最高5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技術創新中心,按照上級政策給予配套補助。對新認定的省重點實驗室、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市級重點實驗室(A類)給予50萬元補助,績效評價優秀每年給予3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補助。對列入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創建名單的建設主體給予200萬元補助;省級農業科技園區中期檢查考核合格或績效評價優秀的,按上級資金給予1:1配套獎勵支持。 2.提升孵化器創新質效。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補助,其中國家、省級專業型科技企業孵化器補助額度上浮20%,績效評價優秀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單位承租物業用于加速器建設,每年給予建設單位75%的租金補助,最高5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10萬元補助,年度考核優秀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15萬元獎勵。 3.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當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在200萬元以上、占營業收入比重達到4%且增速達到15%的企業,給予研發費用增長部分不超過10%補助,最高300萬元。鼓勵企業在轄區內建設研發總部,對當年度研發費用增量超5000萬元的,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對當年度研發費用總量超4億元的,給予最高300萬元補助。研發費用補助按總額控制原則進行競爭性分配,同一企業就高享受。 4.加強科技型企業培育。對新認定的省科技領軍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補助。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最高30萬元補助,再認定的給予最高8萬元補助。對高新技術企業投資設立的且符合產業發展導向的企業,自實際生產經營之日起3年內(未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前),按照企業貢獻度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首次認定為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給予30萬元補助。新認定為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給予1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縣級科技創新企業(團隊)給予10萬元補助。 5.建設高水平研發機構。對新認定的省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省級企業研究院分別給予150萬元、50萬元補助,并在新認定后第三年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分別給予最高15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給予2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省、市級企業研發中心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1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省級外資研發中心、省級企業海外研發機構、國際聯合實驗室、省海外創新孵化中心給予60萬元補助,并在新認定后第三年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 6.強化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對牽頭、參與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單位分別給予最高300萬元、100萬元補助。鼓勵省級創新聯合體創建,創建成功的給予牽頭單位每年30萬元補助,對能形成標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項目,按照上級政策給予聯動支持。對承擔或參與長三角科技創新共同體攻關項目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補助。實施重點研發計劃,縣級項目最高給予50萬元補助,市縣聯動項目最高給予100萬元補助。對科技創新領域形成的重大理論研究成果,最高給予20萬元的獎勵。 7.打造科技成果轉化高地。符合嘉善產業發展方向且對產業集聚起戰略性引領作用的國家級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按項目當年設備投資額的10%,連續3年給予累計不超過5000萬元補助。通過鑒定的企業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給予1萬元補助,單個企業每年補助不超過3萬元。對簽約入駐縣成果轉化中心的高校院所、專業技術轉移機構給予每家每年最高50萬元經費支持,年度考核優秀每年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在嘉善開展服務的技術轉移機構或技術經紀人促成高校、科研院所、非關聯企業和個人的技術成果交易,經科技主管部門認定,按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1%、0.5%分別予以獎勵,服務同一技術受讓方的3年內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 8.加大科學技術獎勵力度。對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給予80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包括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第一項目完成單位,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獎勵;對省科技大獎獲得者,給予30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科學技術獎(包括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第一項目完成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20萬元獎勵。 9.營造優良創新創業環境。支持開展科技保險,科技保險政策按照市科技金融政策執行。支持科技服務業提質發展,按年度服務績效,并經科技部門認定,給予服務機構最高50萬元獎勵。發揮創新券引導作用,支持創新券通用通兌,對在省大型儀器設備共享平臺上儀器共享率達到80%的載體,按照其創新券兌付金額的10%給予獎勵,每家每年獎勵總額最高30萬元。對入駐國家級科技孵化器的青年創業創新項目,給予最高10萬元基礎補助,通過評選后擇優再給予A類20萬元、B類10萬元創業補助。對科技部門主辦的創新創業賽事獲獎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科技特派員驛站給予8萬元補助。 10.加強科技人才(團隊)培育。鼓勵企業院校引育國內外高層次人才(團隊),具體按嘉善縣人才政策相關規定執行。 申報財政扶持資金的企業,經縣級相關部門認定,當年度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得享受本政策: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發生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發生嚴重失信行為;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2人以上(含)死亡;畝均績效評價D類企業等。 本意見涉及兌付的年度財政扶持資金數實行財政預算總額控制、切塊下達。此前出臺的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見執行,有重復或者交叉的,按照就高原則執行。對財政資金補助期限內的創新載體,按合作協議約定達成的、且符合本政策補助范圍的建設目標,在原創新載體財政補助資金中列支。 本意見自2023年1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所涉及的獎勵和補助年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嘉善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善政發〔2019〕34號)同時廢止。
嘉善縣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善政發〔2023〕20號(關于科技創新推進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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