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解讀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為加強嘉善縣高層住宅二次供水設施(不含商用單身公寓、自建房)管理,平穩有序地完成新(在)建和已建二次供水設施的移交和接管工作,確保二次供水水質、水壓和供水安全,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加強和改進城鎮居民二次供水設施建設與管理確保水質安全的通知》(建城〔2015〕31號)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一)制定依據 主要依據《國城市供水條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加強和改進城鎮居民二次供水設施建設與管理確保水質安全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規定,參考《嘉興市市區高層住宅二次供水設施移交管理辦法》制定。 (二)主要內容 本辦法主要包括適用范圍、新(在)建高層住宅二次供水設施的移交、已建高層住宅二次供水設施的移交、移交管理注意事項、附則等五部分構成 1.明確了高層住宅二次供水設施的定義及新建、在建和已建高層住宅二次供水設施的區別。 2.明確了新建、在建和已建高層住宅二次供水設施的移交程序和移交相關材料。 3.明確了高層住宅二次供水設施移交管理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三、執行時間 本辦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四、解讀機關 嘉善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系人:國青青,聯系電話:0573-891003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