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
圖片解讀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提振信心穩定預期,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力推動經濟運行平穩有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大金融助企力度 1.加大金融惠企服務和支持。落實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支農支小再貸款政策工具,確保中小微企業信貸增量不下降,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應予以展期或無還本續貸。持續落實各銀行機構減費讓利,降低銀行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減免信用證開證費、承兌和跨境匯款手續費等,確保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下降。(責任單位:縣金融辦、人行嘉善縣支行、縣銀保監組) 2.加大融資擔保支持力度。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政府性擔保公司擔保費率在原有基礎上下調30%,鼓勵民營擔保公司參照執行。加強政府性融資擔保支持小微企業匯率避險增信服務,按擔保企業匯率避險產品的履約金額以每美元獎勵0.5分。(責任單位:縣金融辦、人行嘉善縣支行、縣商務局) 二、加大財稅扶持力度 3.暫免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責任單位:縣稅務局) 4.擴大“六稅兩費”減免范圍。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50%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責任單位:縣稅務局) 5.加大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力度。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責任單位:縣稅務局) 6.加大增值稅留抵退稅力度。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以及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等6個行業企業的增量留抵稅額按規定退還。(責任單位:縣稅務局) 7.緩繳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稅費。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在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后,繼續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符合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符合規定的全部稅費,延緩的期限為6個月。(責任單位:縣稅務局) 8.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減半扣除。企業可按季度享受優惠,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責任單位:縣稅務局) 9.提檔加速出口退稅。切實加大服務貿易企業紓困幫扶力度,確保退稅款及時到賬,縮短資金回流周期,力爭出口退稅再提速40%,平均辦理時間縮短為3個工作日。(責任單位:縣稅務局) 三、加大穩崗穩產力度 10.延續實施階段性社保惠企政策。延續實施階段性下調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執行至2022年4月30日)。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照上級規定繼續實施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按比例穩崗返還政策(服務業中小微企業按90%返還)。(責任單位:縣人力社保局、縣財政局) 11.鼓勵工業企業穩產促產。2022年上半年,對億元以上工業企業單季產值較去年同期增長1000萬元、3000萬元、1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由縣、鎮(街道)兩級各承擔50%。(責任單位:縣經信局、縣財政局,各鎮〔街道〕) 12.支持企業拓展市場。對參加由商務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境外重點線上展會的企業,每家企業每個展會最高補助1.5萬元。因疫情參展單位人員無法出境,委托他人代參展的,按實際攤位費用給予補助,每個攤位最高補助4萬元,每次最多補助2個攤位。鼓勵企業建立境外營銷網絡,對企業入駐境外展銷中心進行長期展銷的,最高給予展銷費用50%的補助,單家企業每年同一展銷補助不超過10萬元。對當年度單個企業參加境內外線上線下展會、展銷的補助每年最高獎勵50萬元。(責任單位:縣商務局、縣財政局) 13.加大出口風險化解。對外貿企業因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支持向市貿促會申請不可抗力相關事實性證明。對購買出口信用保險的出口企業,按當年度實際保費的7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80萬元;對上年度出口額小于500萬美元的企業,對其費率不高于0.5‰的保費給予全額補助。建立出口信用保險綠色通道,對資金周轉確有困難且出現收匯損失的企業,加快受理、定損、理賠效率,做到應賠盡賠、能賠快賠。(責任單位:縣商務局、縣財政局、縣貿促會、中信保嘉善辦事處、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公司) 14.鼓勵應對貿易摩擦。對當年度積極參加“兩反一保”等國際貿易摩擦案件的企業或商(協)會,按實際支付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的80%給予補助,單個案件最高補助200萬元。對終裁絕對勝訴案件再給予實際支付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的20%的補助。(責任單位:縣商務局、縣財政局) 15.減免企業房租費用。對承租由國有資產運營物業的小微企業、創新載體、個體工商戶免收3個月房租。對于承租由鎮村聯建、村村聯建等集體建設運營的小微企業園(兩創“中心”)廠房的小微企業免收3個月房租,縣財政給予50%的補助。倡導非公企業出租戶給予承租戶租金優惠。(責任單位:縣經信局、縣科技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財政局、縣國投集團,各鎮〔街道〕) 16.加大企業創新券支持力度。對2022年受理使用的企業創新券(限科技評估、技術查新、測試分析、產品設計四個類別)補助比例從50%提高到75%,單項限額從3萬每項提高到6萬每項。(責任單位:縣科技局) 四、加大服務業紓困力度 17.開展各類促消費活動。全縣上半年發放1000萬元以上的消費券,同時鼓勵各主體、各企業適度發放消費券,開展大型促消費活動,營造多元消費場景,持續激發消費市場活力,促進我市消費穩定增長。(責任單位:縣商務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各鎮〔街道〕) 18.支持文旅企業高質量發展。鼓勵基層工會購買縣域內演出、賽事、景區門票等文旅體產品和服務。對5A、4A、3A、2A級旅游景區分別給予20萬、15萬元、8萬元、3萬元補助;對五星、四星、三星級旅行社分別給予6萬元、5萬元、4萬元補助,對其他旅行社給予每家2萬元補助;對五星、四星、三星級飯店分別給予20萬元、12萬元、8萬元補助;對省金鼎、銀鼎級特色文化主題酒店分別給予12萬元、8萬元補助;對白金宿、金宿、銀宿級民宿分別給予8萬元、6萬元、3萬元補助(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財政全額撥款的單位不執行此標準)。(責任單位:縣文旅體局、縣財政局) 19.支持拓展旅行社委托業務。2022年我縣(機關、事業單位、國企)療休養延續疫情期間政策,委托符合條件的旅行社按規定提供相關服務。鼓勵各級黨政機關、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的黨員、工會、會展、商務等活動及各級學校、教育機構開展的研學活動,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服務事項。(責任單位:縣總工會、縣文旅體局、縣教育局、縣財政局) 五、加大減負降本力度 20.全額返還工會經費。對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微企業,繼續全額返還工會經費。(責任單位:縣總工會) 21.實行緩繳減壓紓困。對受疫情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限不超過三個月(申請時限暫定至2022年6月30日止)。企業緩繳期間,其繳存職工未能正常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額的,不作逾期處理,免收逾期貸款利息;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記錄不計入公積金信用體系,不影響辦理商轉公貸款及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責任單位:公積金嘉善分中心) 22.降低企業用能成本。對全縣用電設備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的中小企業采取低壓方式接入電網,計量裝置及以上工程由供電企業投資建設。鼓勵不滿1千伏用電電壓等級的工商業用戶直接參與市場交易,未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電壓等級不滿1千伏的工商業用戶,現貨市場運行時,不承擔輔助服務、成本補償等市場分攤費用。(責任單位:縣發改局、國網嘉善縣供電公司) 23.減免數字電視基礎服務費。對承擔隔離防疫任務的住宿餐飲企業2022年1-6月華數數字電視基礎服務費實行減半收取。(責任單位:縣文旅體局、嘉善華數) 24.支持企業參與防疫保障。對于在疫情防控期間,被列為防疫隔離點、防疫工作人員居住點和物資、餐飲配送保障點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和交通運輸企業,在對企業防疫和消殺實際支出的50%給予補貼支持,單個企業最高補貼不超過20萬元。同時,各單位要及時結算兌付相關供應保障費用。(責任單位:縣衛生健康局、縣財政局、縣發改局、縣商務局、縣交通局)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文中已明確期限的除外)。如中央和省、市出臺同類政策,原則上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各相關部門根據本意見制定實施細則。
嘉善縣人民政府 2022年4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善政發〔2022〕6號(關于應對疫情惠企紓困的若干意見).pdf
|